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
)严格执行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和我省《四川省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2〕299号)。第十八
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适用本办法。抽水蓄能、地热能、农林
建设方案,并报省能源局备案。列入年度建设方案且完成开发权授予的项目方可申报核准(备案)。第十七条
光伏、风电项目核准(备案)严格执行国家《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
,金沙江上游昌波等水电站项目。推动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规划,建设雅砻江、金沙江上游等流域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基地。制定长江流域水电生态化开发方案,有序开发长江流域大中型水电项目。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
》立法进程,做好《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核电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监管条例》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能源监管条例》。建立健全能源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安全治理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0%,重点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支持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创新推广微果园、微工坊、微型光伏电站等模式。纵深推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
保护利用管理条例。实施农村功能品质提升行动,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二十四)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深入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000公里。接续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
,若继续适用原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林光互补模式可能面临无地可用的窘境(具体可参考
确定非常关键,直接决定光伏发电项目是沿用“旧法”规定,还是适用“新法”。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相关规定
,以及数据中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中的应用。积极支持在关停矿区、垃圾填埋场及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三)积极推动农业农村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农村个人自有住宅、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鼓励整村户
,强化并网服务,加强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光伏发展市场环境。(一)优化备案程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要求,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时,要优化
基地等投运投产,沪昆高速改扩建、昌九高铁、长赣高铁、瑞梅铁路、梅江灌区、武汉至南昌特高压工程、奉新抽水蓄能电站、富士康工业互联智能制造、晶科能源24GW光伏组件等开工建设,江西入选全国首批省级水网建设先导
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吉水、瑞金入选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施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开展
主攻方向,加快浑源、垣曲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进纳入国家规划“十四五”重要实施项目的抽水蓄能前期工作,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推进电化学、压缩空气
,鼓励限购地区探索差异化通行管理等替代限购措施。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交易。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3.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完善投资法规制度和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投资审批数据部门间共享机制,推动投资审批权责“一张清单”、审批数据“一体共享
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内《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四条提到: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应当经过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2022年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