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根据本土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情况,探索建立适当下调污水处理费价格、用电价格、用气价格的差别化价格机制,助力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3、推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
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利用自有资金改造、投资超1000万元的智改数转项目,按
。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严格合理控制
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焦化行业碳达峰。全面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推动化产品加工高端延伸和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2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
文章。28.支持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提高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优化电价政策,支持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29.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
下调污水处理费价格、用电价格、用气价格的差别化价格机制,助力新能源企业降本增效。3、推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纵深推进“十链突破、百企领航、千景应用”。面向新能源领域企业全面
、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利用自有资金改造、投资超1000万元的智改数转项目,按智能化设备及工业软件投入不超过5%进行奖励、最高200万元。4、支持企业技术攻关、标准
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全面促进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以清洁生产一级水平为标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化工、医药、集成电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
。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建立有助于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电价政策,激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交通委等
监察机制。开展节能监察行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审查管控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差别电价等手段,切实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
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严格落实行业能耗限值,推动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
(限额值)的项目全部完成节能降碳改造,力争实现节能能力400万吨标准煤/年以上,能效水平达到标杆值(先进水平)的存量项目30%以上,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
能源计量体系建设,确保在线监测数据来源于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建设全省节能降碳数智管理服务平台。三、完善支持政策(一)实施高耗能存量项目能效分级管理。能效达到行业标杆值(先进水平)的项目,“十四五
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优化电价政策,支持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29.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
创建“灯塔工厂”,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利用自有
立足新能源汽车安全特性100%预留充换电设施接入条件,老旧小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同步进行充换电设施改造,积极探索私桩共享模式。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优惠政策,对
建设,着力提升节能监察机构和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建立节能监察与用能单位信用评价、节能审查等管理制度的衔接,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推进节能
、能源低碳化原则,全面培育绿色制造标杆,提升行业整体绿色化水平。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化管理,探索分类开展绿色工厂星级评价,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探索建设“近零碳工厂”和“碳中和工厂”。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