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置许可、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加强能源企业投资行为事中事后监管等手段,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其中,《意见》指出,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
、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严格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地位。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二)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
。
(十五)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国能法改96号),重点在城镇配电网、农村电网、电动汽车充电桩、城市燃气管网、液化天然气(LNG
门槛高、投入资金大,对社会资本进入形成了天然屏障,造成长期以来民企参与度较低。为此,《意见》要求确立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在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
增量配电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
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压减化工和钢铁行业用煤,合理控制发电用煤,重点用煤企业按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严格控制。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煤炭相关质量和限额标准,依法加强对煤炭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
示范应用(十六)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继续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加快高超超临界发电、低品位余热发电、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
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确定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在增量配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先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同时提出,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取消下放
和活力,确定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在增量配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先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同时提出,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监督抽查力度。加大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进工作,确保年底燃煤锅炉全部关停。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小茶炉整治成果巩固专项行动,防止死灰复燃。
(四
、小型燃气轮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细颗粒物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汽车尾气净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多污染协同处理等新型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推动节能减排领域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基地和平台,促进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深化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能源投资的动力和活力:
1、确定能源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在增量配网、规划内风电、背压式热电联产
、燃气分布式发电等项目先行先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2、实行能源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目录范围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3、建立能源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要坚持投资
煤电机组效率,降低供电煤耗,全面推广世界一流水平的能效标准。加快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建大型机组采用超超临界等最先进的发电技术,建设高效、超低排放煤电机组,推动实现燃煤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燃气
电厂排放水平,建立世界最清洁的煤电体系。结合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化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在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锅炉、窑炉等重点领域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和设备。按照严格的节水、节能和环保要求,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