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左右。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节能减排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
分配管理。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试点。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
条件好的区域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支持适时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
、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企业通过南方区域绿色电力交易市场购买风电、光伏发电等绿色电力
、调峰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等鼓励新能源替代火电机组发电。建立储气库气量和储气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制度。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鼓励畜禽养殖场(户)采取粪污就近就地还田。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
污水处理设备和垃圾存储回收设施。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机和渔船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查虚标绿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十一)倡导绿色低碳
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的黄龙和张川站点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积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进网源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推进绿色矿山
排污权交易市场,支持适时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
、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
较高、发展较快的地区倾斜。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
老旧农机报废,加快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装备、节油渔船的推广应用。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探索推进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的现代新型农房建设,加大存量农房节能改造指导力度。强化农业面源污染
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
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
、天然气发电、新能源等发电主体及微电网、储能、负荷聚合商等新兴主体参与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良好衔接。完善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机制。完善以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制定可再生能源增量激励政策,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能源重大项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大力争取国家对广西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新能源发展、煤矿安全改造、煤炭储备等能源项目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