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碳汇开发,体现具有青海特色重要生态系统的碳汇价值。运用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推进绿电“证电合一”,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主体与中东部省份开展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不断扩大交易市场范围。鼓励
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提高园区绿电供能占比,持续推进更多增量电网建设,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离网微网,降低生产碳排放。加强水资源高效
消费市场。推动电商平台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认证等体系,开展绿色产品评价。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鼓励绿色电力交易,制定促进各类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的激励措施
,推动高载能企业和行业优先使用绿色电力。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持续开展“全国低碳日”等活动,提高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发展城市
单位:省能源局)(八)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全面推行省级绿色电力证书,连接国家绿证制度和国际绿证体系,适度扩大核发范围,简化核发流程,建立基于市场需求、反映发电储能成本、鼓励先进技术的价格机制
,降低认购成本。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鼓励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入浙比例,满足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要求。加快建立以绿色电力证书为标识的绿色能源消费计量
绿色电力生产、消费证书制度要求,支持以风电、光伏为主的绿色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抵销机制,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建设。原文如下:中共北京市委
市场化环境权交易。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研究建立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探索开展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推动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积极开展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落实绿色电力生产、消费证书制度要求,支持以风电、光伏为主的
电改革,有序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评估、检测、审计、认证、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在
发展以畜禽粪便、秸秆、食用菌废菌棒等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持续开展“清园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区)等建设。加大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力度,健全废旧农膜、微
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
)建立健全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机制与核算体系,健全可再生能源电量认定与统计支撑体系。建立符合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消费复议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可再生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坚决杜绝数据造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统 计 局国 家 能 源 局2022年8月15日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二、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各省级行政区域
电量消费复议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可再生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坚决杜绝数据造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 家 统 计 局国 家 能 源 局2022年8月15日
专线供电,提高消纳能力。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力争2025年、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分别达到25%、30%以上。以下为原文:
服务等新模式。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强化对能效标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推行绿色
可再生能源,逐步减少对化石燃料需求。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及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
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持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多渠道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提升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水平。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规模养殖场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