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
三是完善价格政策。针对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提出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针对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提出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
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电网
,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城镇基本实现清洁取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建设
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推进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70%。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倡导合理控制室内温度、亮度和电器设备使用。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推进
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提升沼气利用水平。
(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购置税减免、免限行、路
》,重点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益性建筑等实施节能改造,济南、青岛、济宁、聊城4市创建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结合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探索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
、菏泽7市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 2.92亿平方米、浅层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1615万平方米,城市(县城)累计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2.69亿
能源消耗中的比重增加到10.4%。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燃煤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农村煤改电2111个村、86万户,煤改气552个村、22.1万户,通过拆迁上楼实现723个村清洁取暖。
燃气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形成
能力。完善市场化机制,支持规模化企业全链条运营,鼓励物业管理、环卫作业等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引导居民家庭开展可回收物分类,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完善用地保障、车辆通行、低值可回收物补贴等支持
清洁取暖,设计并推广高效率低排放取暖设备,逐年提高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确保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深入实施山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处理好发展与减排
国有企业带头优先采购使用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地方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家电、照明产品等,切实提高能效标识二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
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采购。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促进优化能源结构,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鼓励企业增储上产。推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
,主要用于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剩余100亿元(已包含在上述结余1529.1亿元中)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21年末,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854.01亿元。
3.地方
消费增长。到2025年,新增电供暖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清洁取暖覆盖率超过80%。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
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6%以上,力争完成国家下达的激励性消纳权重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
第三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以能源消费转型为导向,实施再电气化工程,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全面实施散煤综合治理
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强化清洁供暖设施建设,加大生物质锅炉(炉具)、太阳能集热器等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北方冬季清洁取暖。
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推进
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稳定种粮农民补贴,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鼓励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引导主销区与主产区合作
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
三是完善价格政策。针对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提出对余热余压余气等综合利用发电减免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针对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提出鼓励电供暖企业和用户通过电力市场获得低谷
资金进一步向农村能源建设倾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建筑节能等。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加大对农村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