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强化风险管控,完善煤炭供应体系和应急保障
管道基本覆盖县级及以上城市,扫除“用气盲区、供气断点”。开展油页岩勘查,进一步加强油页岩原位等技术攻关,推进国家油页岩原位转化松原先导试验示范区建设。(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厅按
清洁取暖政策统筹城镇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工作,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立完善监管和考核考评制度,制定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进行超低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绿色健康技术和绿色建材等推广应用
,推动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建设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加快推进海西州、西宁市清洁供暖试点城市以及玛多、兴海、共和、同德、贵南、河南县清洁供暖示范县建设。鼓励电供暖
等地区实施天然气下乡工程,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用能品质。按照“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电则电”原则,切实推进民生用能清洁化,我省清洁取暖率达到76%,其中城镇地区清洁取暖率已达94%。第二节 面临形势(一
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电力互济支援能力和运行安全稳定水平。根据地区新增负荷需要和大型项目需求,优化500千伏受端电网变电站落点,提升重点地区电源支撑能力。加强电网分区运行能力建设,重点城市具备黑启动能力的
规范管理,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动煤炭清洁利用,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持续压减散煤消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清洁取暖,减少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领域散煤使用,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
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开展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行绿色社区试点,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
、“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未完成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以及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的城市,下一年度不得新建“两
”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学划定禁燃区范围,严格燃煤锅炉准入标准。持续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充分释放
甘肃:推动整县(市、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6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有序推动清洁取暖,大力推广
节能设施,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支持建设“光伏+农牧业”项目。详情如下: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
枢纽。加快发展城乡、园区绿色物流,推广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方式,提高货运组织效能。加快布局建设高速铁路,提高呼包鄂乌和赤峰、通辽等区域中心城市客运能力。(十五)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
。加大新能源营运车辆推广力度,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机场与铁路货场作业车辆逐步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清洁化。加快推进加气站、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纯电动和
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加强源头防控
四)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
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大污染严重地区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
煤电项目,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逐步减少。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持续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
、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
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推动煤矸石
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动清洁取暖、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城镇清洁取暖比例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争取国家试点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
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从单体、组团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培育低碳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各1—2个示范试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