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7月24日,贵州省发改委印发《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进实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序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鼓励各城市结合
4月4日,舟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舟山市扩大有效投资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完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建设公共充电桩。加快推进岱山1#海上风电项目、岱山双剑涂渔光互补一期等一批集中式可再生能源项目,继续做好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工业园区及企业厂房、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等五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举措,为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提供了保障。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
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按照《通知》,原料用能指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
十年来,我国能源消费清洁低碳转型步伐加快,能源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能源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能源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布局更加优化,能源强国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支撑服务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修订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删除了数据中心机房报表中“其他能源消费量”指标;增设了“太阳能光电系统发电量”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建筑面积、用能人数、数据中心机房等主要指标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