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能源自2010年起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并网装机容量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电网建设和消纳机制相对滞后,加之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等特性,“弃风弃光”开始出现,并在2016年前后出现高峰,光伏电站被动“晒太阳”、风电机组“望风兴叹”,一些“弃风弃光”严重区域新能源建设陷入停滞。新能源发展的主要矛盾也逐步转为系统消纳问题。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2年1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蒙东地区监测结果包含锡盟
1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到,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电网企业承担光伏电站并网条件的落实或认定、电网接入、调度能力优化、电量收购等工作,配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分析测算电网消纳能力与接入送出条件。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等规定做好光伏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月21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方案》称,福建省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19.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21.5%,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8.8%、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9.7%。
2022年1月,《关于促进制造业有序转移的指导意见》出台,明晰了“十四五”期间制造业转移和承接的重点产业和模式路径,明确了西部地区为重要的产业承接地。“双碳”目标下,西部地区新能源发展将迎来巨额增量,新能
1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完善绿电价格形成机制。鼓励电力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年度及以上的绿电交易合同,为新能源企业锁定较长周期并且稳定的价格水平。绿色电力交易价格根据绿电供需形成,应在对标当地燃煤市场化均价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在成交价格中分别明确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落实绿色电力在交易
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其中多次提及光伏。今年以来,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用好用足投资政策工具,合理扩大有效投资。能源方面,金沙江下游风光
2022年11月28日,浙江永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获浙江省发改委核准,批复总投资79.85亿元,是永嘉历史上投资最大的能源项目。
11月22日,南方能监局印发《关于加强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机制,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清洁能源消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清洁能源消纳综合监管成果和南方区域实际,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方区域清洁能源消纳监管的通知》,现对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11月30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完善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积极开展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落实绿色电力生产、消费证书制度要求,支持以风电、光伏为主的绿色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抵销机制,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