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基础数据按月填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和省级电网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等应及时访问填报系统,自行注册账户,并于每月15日前按系统要求填报运行数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组织填报工作,电网企业应按照“应报尽报”原则配合推动已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月及时完成信息填报。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新能源消纳数据组织填报工作,
7月2日,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2024年5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数据显示,5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7.5%,月环比上升0.4%。1-5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为96.7%。
电网企业应结合分布式光伏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配套完善电网稳定运行手段,保障电能质量。要统筹配电网容量、负荷增长及调节资源,系统开展新能源接网影响分析,评估配电网承载能力,建立可承载新能源规模的发布和预警机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向电网企业提出并网接入申请。电网企业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做好并网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3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蒙东地区监测结果包含锡盟特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2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光伏发电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新能源形式,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深刻变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如何有效地将这种巨大的绿色能源接入网络,实现高效的消费,一直是业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最近,一系列技术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4年1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9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为引导新能源理性投资、有序建设,现将2023年6月各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