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中来股份(SZ:300393)发布公司控制权变更进展公告,收购方浙能电力收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收购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2〕53号)。该批复
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70%),并控制公司214,708,440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9.70%),中来股份控股股东将由林建伟、张育政变更为浙能电力,实际控制人将由林建伟、张育政变更为浙江省国资委。
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民用建筑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应配置太阳能系统,满足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的要求。
至2025 年,绍兴市各县(市、区)新建
碳达峰行动部署,充分发挥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对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的战略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12月29日,中国巨石发布关于公司投资新设新能源子公司的公告。为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双碳战略,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在浙江省桐乡市投资设立“浙江巨石新能源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发改局两部门发布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本办法所称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浙财建
。这是我国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12月21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
光伏发电板,不得与建筑顶层光伏板相连接。在县城一类二类规划区范围以外,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庭院,允许在庭院内建设地面光伏项目,光伏板不得高于围墙或栏杆高度且不得高于建筑一层楼板,四周不得维护。根据《浙江省河道
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河道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会影响行洪安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项目,河道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一般不会批准建设。原文如下:关于推进我县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浙江省第八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名单”,一道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系2022年衢州市唯一一家成功入选的企业。这标志着一道新能通过四年蓬勃的发展,已经在生产智能化
深化数字化变革,不断加强核心科技攻关与应用示范,持续探索数据流通和数据价值化发展新路径,助力浙江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桐庐服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为浙江省目前规模最大的高速服务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利用服务区建筑屋面进行安装,布置太阳能光伏组件1556块,总计面积5500平方米
浙江省境内高速公路打造低碳高速具有示范性作用,为桐庐服务区打造“拥抱双碳,共赢未来,最美高速,提质提速”主题低碳服务区提供有力保障。
12月19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第一次结算试运行的通知,文件指出,各市场主体应积极参与交易申报,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及时总结、反馈
企业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运行和利益共享的原则,在春节期间优先与本地第三方独立主体开展辅助服务双边交易。附件: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第一次结算试运行的通知(浙监能市场函〔2022〕6号).PDF
光伏发电板,不得与建筑顶层光伏板相连接。在县城一类二类规划区范围以外,且具有合法产权的庭院,允许在庭院内建设地面光伏项目,光伏板不得高于围墙或栏杆高度且不得高于建筑一层楼板,四周不得维护。根据《浙江省河道
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河道及相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会影响行洪安全、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项目,河道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一般不会批准建设。原文如下:关于推进我县
产业补助管理,提高省级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双碳办〔2021〕5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低碳试点县奖励的通知
、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42号)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低碳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