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相继公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补贴、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向中国相关公司加征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
2014年1月20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对
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上述负责人昨日称,事实证明,美方2011年立案并加征高额双反税率不仅未能改变美国内产业经营不善、竞争力不强的状况,对下游装配、服务等行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而且引发了在
此案,商务部公告指出,考虑到本案特殊市场情况,调查机关决定在初步裁定后暂不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对此,相关知情人士向记者独家透露,在初裁中,欧盟第一大多晶硅生产商德国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
、反补贴调查。随后,我国商务部又于1月24日,公布了对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针对
反倾销措施。对此,相关知情人士向记者独家透露,在初裁中,欧盟第一大多晶硅生产商德国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21.8%,反补贴税率为10.7%,合计达33.5%。不过,该案未来存在着和解的可能,即
务部公告我国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后,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随后,我国商务部又于1月24日,公布了对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
德国瓦克公司的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21.8%,反补贴税率为10.7%,合计达33.5%。不过,该案未来存在着和解的可能,即我国与欧盟间达成价格承诺。上述人士补充道。
美国再次发难
恰值年终
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随后,我国商务部又于1月24日,公布了对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损害之间
,欧盟委员会先后于2012年9月及11月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于2013年6月4日决定对涉案中国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
索比光伏网讯:商务部网站于周五(24)先后发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与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补贴及对华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但公告
1月20日,商务部发布了对美、韩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终裁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2.4%~57%的反倾销税和0%~2.1%的反补贴税。商务部在公告中称,调查机关最终
突破海外技术封锁,奠定了光伏产业的根基,但旋即遭到美国、韩国、欧盟等低价倾销的冲击。2012年7月,商务部宣布在多晶硅领域对美国、韩国进行双反立案,并于去年7月公告了初裁结果。终裁显示,对产自美国和
中国商务部24日先后发布公告称,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补贴及对华倾销,但公告同时透露,暂不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性反补贴或反倾销措施。
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先后发布两份公告,决定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作为该案的一个重要背景,欧盟委员会先后于2012年9月及11月对自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于次年6月4日决定对涉案
继商务部网站20日发布了决定自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对原产于韩国的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裁定后,24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6号、第7号公告,公布了对
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公告说,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存在补贴;在本案调查期内,存在倾销。中国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补贴、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
显示,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相对于2013年7月份商务部发布的初裁结果,美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仍维持53.3%~57
%的原判,韩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则由2.3%~48.7%微增至2.4%~48.7%,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1月20日起5年。
占进口多晶硅30%份额的韩国OCI仅被征收2.4%的税率,占份额最大的
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2年11月26日,商务部网站公告称,将对向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对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补贴税进行调查。2013年2月20
7月24日起,相关美韩企业将以保证金的形式缴纳临时反倾销税。美国企业的税率为53.3%-57%,大部分韩国企业税率为12.3%,巨头OCI仅为2.4%。同被列为调查对象的欧盟,却在此轮初裁公告中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