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同发布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当前阶段,适应煤电功能加快转型需要,将现行煤电单一制电价调整为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同时指出,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由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中提出:适时推进省内未按规定配置储能的风电、光伏等不具备调节性能电源购买煤电机组容量机制。
10月1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 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习近平说:中方将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加大对“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的支持,继续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建设光伏产业对话交流机制和绿色低碳专家网络。
10月8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电力市场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表示,建立健全低压工商业用户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探索完善低压用户现货交易结算相关规则,选取试点范围内低压工商业用户准入参与广东电能量市场交易。逐步推动实现广东全体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我们修订形成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引导新能源有序发展。为做好国家和地方规划衔接工作,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本地区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份根据权重安排当年和次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规模,实现国家规划目标有效分解落实,做到全国“一盘棋”。
8月21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分时电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除地铁、无轨电车、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所有工商业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电压等级在1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电在峰谷分时电价基础上执行尖峰电价。农业生产用电按照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平段价格执行。
8月7日,国家能源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发表文章《完善市场化机制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其中提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政策部署,东北能源监管局结合监管职能,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发展,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日前,北京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就2022年决算情况和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答记者问。其中,有记者提问,今年上半年,恢复经济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中之重,财政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支持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答: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