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机制电价”只是缓释药

来源: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25-02-11 18:39:37

2025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136号文”),明确提出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

与此前政策相比,新政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引入“机制电价”模式,这一模式究竟是新能源电站的“安全垫”,还是市场化进程中的过渡性选择?机制电价的出台是否意味着有了兜底,就可以放心“躺平”了?

机制电价的本质:政府与市场的“双向平衡”

所谓“机制电价”,是地方政府根据项目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等测算出的电价“保底价”,是结算机制的基准。

整个电价结算机制遵循“多退少补”的逻辑。若市场电价高于机制电价,企业需将超出部分返还电网(“多退”);若市场电价低于机制电价,电网向企业补足差价(“少补”)。

例如,某光伏项目的机制电价为0.35元/kWh。若当月市场电价跌至0.3元/kWh,电网需补足0.05元/kWh的差价,企业实际到账仍为0.35元/kWh;若市场电价涨至0.4元/kWh,企业需向电网返还0.05元/kWh,最终收益仍按0.35元/kWh结算。

这一模式的本质是政府与市场的“双向平衡”:既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要求新能源电量全部入市,又通过差价结算机制为发电企业提供“缓冲垫”,避免电价断崖式下跌引发行业系统性风险。

此前的新能源电价制度下,电站收益由“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两部分组成,保障性部分通常占比较高,且价格由政府制定的燃煤基准价确定。

而136号文要求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全电量进入市场,仅通过机制电价进行收益调节。这意味着,新能源电站的收益彻底与市场波动挂钩,地方政府仅通过差价结算提供有限托底。

由此可见,机制电价的核心要素均取决于地方态度。

机制电价如何落地?存量与增量项目差异显著

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以2025年6月1日为节点划分。

存量项目:

“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不得高于上一年”,意味存量项目的市场化比例会逐渐上升,现行电价政策的影响权重将减小,直到完全市场化。

但问题在于,存量电站往往基于原有“保障性+市场”模式设计投资模型,其技术性能、成本结构与增量项目存在差异。若机制电价比例下降速度过快,部分老旧电站可能因无法承受市场电价波动而提前退役。

增量项目:

增量项目若想享受机制电价,需通过省级竞价程序获得资格。

136号文明确,各省每年组织一次机制电价资格竞争,仅允许已投产未来12个月内投产的项目、但未纳入机制电价范围的项目参与。竞标核心指标包括项目报价(承诺的机制电价水平)、技术先进性、并网时间等。

而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形成,用索比光伏网副主编尹也泽的话说,可以形象理解为,某老板要寻找100个工人完成某项工作,在人才市场,选取报价最低的100人,然后按第100人的报价作为这些人的工资水平。

这一设计带来两大挑战:

竞价压力:企业需在竞标中压低机制电价报价以提高中标概率,但过低报价可能导致未来收益空间被压缩。

收益测算难题:由于机制电价执行期限“按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而不同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差异较大,企业难以精准预判政策覆盖时长。

机制电价的隐性枷锁

尽管机制电价为新能源电站提供了收益托底,但其规则设计也暗含了多重风险。

● 执行期限的“倒计时焦虑”

无论是存量项目的逐年递减,还是增量项目的“平均回收期”设定,机制电价本质上是一种过渡性安排。

对于企业而言,政策执行期限如同一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期限结束后,电站将完全暴露于市场风险中。

以某光伏电站为例,若其机制电价执行期为10年,则第11年起需直面市场波动,而电站寿命通常为25年,后续15年的收益保障成为巨大未知数。

● 差价结算的“反向激励”

136号文规定,电网企业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并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这意味着,若某月市场均价高于机制电价,电站需将超额收益返还给电网;若均价低于机制电价,则可获得补偿。这种设计可能产生两种反向激励:

一是,为避免超额收益被“回收”,电站可能倾向于以接近机制电价的水平报价,而非积极争取更高市场价格。

二是,机制电价可能成为市场价格的“隐形锚点”,导致交易价格向机制电价靠拢,削弱市场定价效率。

● 收益测算的“黑箱困境”

对于投资企业而言,尽管机制电价提供了差价补偿,但市场均价波动、执行期限不确定性、竞价结果未知等因素叠加,使得收益测算模型复杂度大幅提升。

机制电价的诞生,折射出中国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深层矛盾——既要打破旧有补贴依赖,又要防止转型阵痛冲击行业信心。这种“政府定价”与“市场定价”的混合模式,注定是过渡期的权宜之计,随着电力市场体系的成熟,机制电价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对于企业而言,能否在政策保护期内完成从“温室花朵”到“市场战士”的蜕变,将决定其未来的生存空间。

正如某行业专家所言:“机制电价是一剂缓释药,但药效过后,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3月14日,中国能源研究会主办的四川新能源电力发展大会即将召开,届时,新能源领域代表专家、企业和机构将会带来新能源入市政策解读、2025电力市场交易主题演讲,欢迎大家参会。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2/11/386401.html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新版机制电价竞价规则全拆解:申报条件、保函罚则、出清机制、聚合商门槛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06 10:01:00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2027 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再纳入机制电价范围,详解风光统一竞价、履约保函规则、聚合商门槛、边际出清机制,附项目收益影响与应对方案,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发改价格1077号解读|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落地 电量电价下调容量电价上调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30 10:45:42

发改价格〔2026〕1077号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政策解读,2026年8月1日执行,详解电量电价下调、容量电价上调的结构性变化,分析工商业用户成本影响、储能经济性联动效应,附完整版测算报告获取入口。

CPIA:光伏参与电力市场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发布时间:2026-07-30 10:04:37

本文聚焦2025年我国光伏全面参与电力市场的政策演进与实践路径。文章系统梳理了国家层面推动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政策,包括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速构建、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目标、虚拟电厂顶层设计及辅助服务市场规范化;重点解读《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136号文),阐明光伏从保障性收购转向市场化定价的制度框架,明确存量与增量项目的分类结算机制。同时,分析绿电绿证体系完善进展及跨省绿电交易突破,并结合山东等地实践,指出光伏需以“机制电量”为收益锚点,通过功率预测提升、配储优化等方式应对时间价值与空间价值变化,实现全维度市场参与。

向高电价说不!欧洲双项目落地,正泰电源让企业用电更自由!来源:正泰电源 发布时间:2026-07-29 10:10:51

正泰电源为斯洛文尼亚两个工商业项目提供125kW/261kWh储能一体柜,实现光储协同、高效消纳绿电;高度集成、预装调试大幅缩短工期;90%以上往返效率+智能液冷+全周期安全防护,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提升能源自主性。

广东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清单公布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8 08:26:29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7月23日印发通知,正式公布首批纳入“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存量项目清单。该机制依据国家及广东省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系列文件设立,旨在通过规范价格结算方式,支撑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清单项目由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经省、市两级能源部门与电网企业联合核实、公示及异议处理后确认。针对前期漏报项目,相关企业须于8月底前向属地能源主管部门补报材料;各地市需在9月底前完成审核与公示,并将信息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后续将由省级部门会同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复核,统一印发增补清单。

窗口期收紧!安徽征求竞价细则意见,2027 年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无缘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9:54:00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

安徽:新版竞价规则征求意见,工商业光伏2027年起无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8:53:29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

山东:2026年6月,风、光现货交易均价年内新高!来源:国网山东公司 发布时间:2026-07-20 08:51:58

本文介绍了国网山东公司发布的2026年6月电力市场运行情况。根据当月《电力市场信息“明白纸”》,风电与光伏发电的机制电价结算参考价分别为356.807元/兆瓦时和149.367元/兆瓦时,均创年内新高。文章聚焦于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中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阶段性表现,突出风、光两类电源在该月的结算价格水平及其在年度内的相对高位特征。数据由国网山东公司官方发布,反映当月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的实际价格导向,是研判区域新能源消纳、成本传导及市场机制运行的重要参考指标。

新疆2027年上半年机制电价竞价结果解读:光伏电价上涨 72.67% 机制电量同步收窄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17 15:23:46

本文解读新疆2027年上半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本轮光伏机制电价定为0.259元/千瓦时,较2026年的0.15元上涨72.67%,逼近0.262元的上限;风电电价为0.23元/千瓦时,上涨9.52%,均结束此前持续下行趋势。与此同时,机制电量保障规模显著收窄:光伏从67.64亿千瓦时降至32.31亿千瓦时,风电从130.62亿千瓦时降至79.84亿千瓦时;单个项目申报上限比例由80%下调至50%,叠加太阳能年利用小时数调低至1022小时,实际可获保障收益电量大幅减少。值得注意的是,甘肃、云南同期竞价电价也同步上升,反映全国范围内新能源机制电价正从初期“低价抢装”阶段转向基于真实运营成本的理性回归。

跨省跨区风光基地核准前应形成送电价格机制,《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16 08:42:28

国家发改委于7月15日就《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强化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突出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文件明确:跨省跨区送电合同须由送、受电双方在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前提下,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协商定价;尤其强调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类跨省跨区项目,在核准前必须先行协商形成送电价格机制。对未签跨省跨区合同的,区分情形处理:已有长期协议的依约执行;无协议的则按国家政策执行。省内合同签约量需满足电力供需基本秩序,签约比例综合考虑上年度发(用)电量、供需形势、新能源消纳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统筹确定。(198字)

川投能源:2026年1-6月光伏上网电量、电价双降来源:川投能源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4 09:56:41

川投能源于2026年7月13日发布2026年上半年主要经营数据公告。数据显示,公司整体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小幅增长,但光伏发电板块表现疲软:控股光伏企业累计发电量1.07亿千瓦时、上网电量1.06亿千瓦时,同比分别下降19.55%和19.70%;平均上网电价为0.411元/千瓦时(含国家补贴),同比下降6.38%。公司解释称,光伏电量下滑主因项目所在区域新能源消纳能力不足;电价下调则受电力市场交易环境变化及区域竞争加剧影响。相较之下,公司水电等其他电源保持稳定,带动总发电量微增0.85%,上网电量微增0.21%,但综合平均上网电价亦同比下降2.52%至0.271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