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填报范围包括,安徽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包括硅片、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等)和新型储能企业(包括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电池等)、上游直接配套企业(包括光伏玻璃、封装胶膜、密封胶、金刚线、高纯石英制品、导电浆料靶材、支架、光伏设备等)及后端专项服务企业(包括项目开发设计、电站工程建设、系统集成服务等)。
11月4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85号提案的答复,加快光伏项目建设。落实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继续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实施“光伏+工业”行动,充分挖掘现有工业厂房屋顶资源,全力推动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比例达到50%以上。实施“光伏+基础设施”、“光伏+公共建筑”行动,有序推进集中式复合光伏发展,实施“光伏+农业”行动;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江苏沿海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实施方案(2023-2027年)》(苏发改能源发〔2023〕1064号)。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对河南省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开展规范。
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综合司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具备电力现货试运行条件,“新能源+储能”进入现货市场。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中提出:适时推进省内未按规定配置储能的风电、光伏等不具备调节性能电源购买煤电机组容量机制。
日前,乌兰浩特市发改委对盟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0228号提案的答复中表示,自治区能源局于2021年6月3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2021-2023年兴安盟分布式光伏发电规划目标为0,因此受指标约束,无法备案实施;分散式风电指标已经由上级能源管理部门分配完成,新增项目暂时无法核准实施。
10月31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区)名单及低压配网接网预警等级的公告。根据公告,韶关市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阳江市阳西县,湛江市徐闻县、雷州市,梅州市梅县区,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连州市等11县市已无可接网容量。
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围绕近两年电力市场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