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燃煤窑炉以电代煤,提升用能电气化水平。在气源有保障、气价可承受的条件下有序推进以气代煤。推动落后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或采用清洁燃料替代。严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以外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推动电解铝行业从使用自备电向网电转化
11月14日,浙江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提到,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光伏装机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部分内容如下:(一)全面推进“光伏+”工程坚持市场主导,鼓励市属国企积极参与。非国有属性的工业产房、各类商业建筑及居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光伏投资
11月14日,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数据显示:风电20.46亿元, 光伏25.8亿元,生物质8425万元,合计47.1亿元。同时强调: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范围的发电项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至
11月13日,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数据显示:风电20.46亿, 光伏25.8亿,生物质8425万,合计47.1亿。原文如下: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84号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
11月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件提出,建立存证报告制度。自2022年起,对发电、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月度碳排放台账信息化存证和年度碳排放核算报告制度。根据碳减排工作任务需要,逐步向其他行业延伸。加强降碳产品开发和价值转化。加大开发力度。加快拓展降碳产品开发领域,从林业、湿地等生态固碳领域逐步向超低能耗建筑、风电光伏等
11月11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规模化、基地化发展要求,统筹风电、光伏发电资源开发和电网送出通道利用。原则上风电单体项目不超过10万千瓦,光伏发电单体项目不超过20万千瓦。积极支持煤电企业充分利用通道资源和调峰能力优势开发新能源项目,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积极支持已在我省落户的
11月10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新增风电、集中式光伏装机目标意见和报送投资计划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对湖南省2023年、2024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最低预期值,湖南发改委测算了2023年和2024年新增风电、集中式光伏最低装机目标,并结合资源分布和电网消纳能力分解到各市州。其中,2023年湖南新增风电规模为225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规模为340万千瓦;2024年湖南新增风电
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五部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以及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根据通知,试点示范内容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与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
11月11日,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通知强调要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优先考虑方向之一就是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11月1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省能源局汇总各市(州)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送电网企业,按照光伏1-2年、风电2-3年建成并网时序,对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电网送出及消纳能力进行评估审核,制定全省各相关区域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消纳能力反馈有关市(州)。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消纳能力优选项目上报,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