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光伏组件定标总量超100GW。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得部分央国企对光伏项目的投资意愿有所下降,不少项目的招投标进程被推迟甚至终止。【行业】注册资本4000万元,通威股份成立新能源科技公司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通威新能源科技(金堂)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邓卫平,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
光伏板块在资金面、政策面以及产业面上已经出现了三大底部特征,基于“股价领先基本面”的资本市场规律,光伏板块的春天不远了。近60只光伏个股逆势上涨2025年上半年,光伏个股的股价表现可圈可点。根据
年的光伏大牛市,在当年的第三季度末,机构重仓市值占A股总持仓的比例曾达到5.01%,属于超配级别。当时就有诸多资本市场人士断言,光伏板块的多头行情将就此结束,“没有资金承接了”。自2022年第四季度
的基础上,寻求新的增长点的重要尝试。而被收购方阳光优储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资本2亿元,是阳光新能源旗下专注于工商业用户侧储能投资、开发、运营以及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平台公司。从财务数据来看
2025年6月17日,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56.SH,以下简称“泰禾智能”)发布公告,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新能源”)全资持有的安徽
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投资配电环节,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储备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常规水
开发利用、合同节水管理、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新上项目吸引民营企业参股。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全部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挖掘
6月7日,*ST宝实(全称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发布《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布了收购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值的注意的是,此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宁夏电投为宝塔实业控股股东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4年7月25日,宝塔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
进一步增至36.35亿元,显示出资金链紧张的局面仍在加剧。此次债权转让的受让方宁波泓璇成立于2024年1月,注册资本1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信合鼎一投资有限公司,姜静云持有其99.99% 的股权
,与*ST金刚不存在关联关系。欧昊集团作为*ST金刚的控股股东,此前已多次通过资本运作支持公司发展。2021年,欧昊集团通过诉讼获得公司控股权,2023年又以定增方式募资最高10.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业务能否助力卧龙新能业绩增长未可知。今年3月,卧龙新才完成对龙能电力、卧龙储能、卧龙氢能及舜丰电力等四家关联公司的收购,增加光伏、风电、氢储能等新能源业务。数据显示,2024年,卧龙新能扣非后基本每股
调整周期,竞争愈发激烈。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行业现金流危机加剧,企业经营亏损加剧,企业盈利空间被严重压缩。在此背景下,资本市场对新能源企业估值发生变化。中信证券表示,2024年6月
立于2025年5月26日,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63%)、杭州义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皓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
子公司将不再纳入*ST绿康合并报表范围,标志着公司正式退出该领域。回溯业务布局,*ST绿康于2023年以9500万元收购江西纬科新材料切入光伏胶膜行业,并启动绿康海宁等项目建设,试图构建“动保+光伏”双
争取。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优化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保障项目持续健康稳定运营。稳妥推进S48合六南部高速、S19淮桐高速、S21霍怀高速及S65霍金高速等特许经营项目实施。16.推动
案例我来说”学习交流平台,努力打造价格认定“零差错”“零复核”“零信访”。26.加强粮食储备工作。统筹抓好夏粮、秋粮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开展粮食产销合作,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规范开展粮食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加快推进专业化整合工作部署,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增强国企战略协同、业务协同,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2025年5月16日,西电集团与宝光集团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将宝光
集团直接持有的宝光股份合计30.00%的股份无偿划入西电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宝光股份的控股股东将由宝光集团变更为西电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电气装备,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