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按电量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并按月与发电企业或个人结算,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按季预拨给电网企业,每年年终清算。鼓励电网企业代收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用电企业光伏发电用电
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八、扶持政策(一)各县(市、区)要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对推广应用光伏发电较好的地区在年度能源消费总量
资金结算及支付方式。项目运行后,由电力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与业主单位按月全额结算;财政部门经审核后,按季度向电力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由电力部门按月向业主单位转付国家、省、地方补贴资金。属居民光伏并网的
配电系统,避免安装不必要的升压设备。(7)电网企业按月(或双方约定)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含个人)结算电费和转付国家补贴资金。(8)探索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开展
开发计划,单独下达,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电网改造等技术支持工作,并按分布式光伏政策优先保障并网条件,与用户按月结算电费;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
)加强实施监管。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用户按月结算电费;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五、工作进度
。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四、组织
、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统筹电站建设和分布式光伏建设。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到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单独下达,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电网改造等技术支持工作,并按分布式光伏政策优先保障并网条件,与用户按月结算
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四、组织和政策保障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条件,与用户按月结算电费;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低息贷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五
实施监管。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以及市场秩序情况,保证光伏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四
,电网企业配合做好电网改造等技术支持工作,并按分布式光伏政策优先保障并网条件,与用户按月结算电费;协调中央财政安排必要的财政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各省级政府结合本地财政及贫困地区情况落实配套资金,银行实行
技术培训,建立长期运行维护体系,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的质量效益。(七)加强实施监管。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扶贫开发部门加强光伏扶贫开发实施情况监管,重点监管年度计划执行、并网服务、补贴资金结算
支撑单位。文件中明确相关负责人与组织合作机制,将有助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并单独下达。要求电网企业按月与
用户结算电费,鼓励企业进行直接投资。五、工作进度安排2014年10月,以省为单位、县为单元、村为单体、户为单位完成户用光伏扶贫和光伏电站场址调查。10-11月,扶贫办会同能源局制定关于开展光伏扶贫的指导
相关负责人与组织合作机制,将有助于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国家统筹、地方配套、银行支持、用户出资多种资金筹措机制。光伏扶贫优先列入光伏发电年度开发计划并单独下达。要求电网企业按月与用户结算电费,鼓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