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以来,受到广大光伏朋友的热烈关注,近日,笔者从从国土部官方微信账号
近日,新疆自治区下发了准动地区清洁能源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文件中明确要求风光电项目采购设备、组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指标先进,光伏发电项目应优先选用“领跑者”计划技术标准组件。
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建设
导读:地面光伏的童鞋请注意,分布式光伏的童鞋请绕路!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以下简称《指标》),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国家能源局9月调增我省的70万千瓦建设规模,我委于10月19日印发了《关于调增部分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补贴计划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5]1188号),对部分项目并网补贴指标进行了调整,目前仍剩余指标34.5万千瓦。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规定,为鼓励先进技术,抑制高能耗、低效率光伏产能,今后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
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以下简称《指标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部编制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