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村级光伏帮扶电站收益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 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
农村牧区电力基础设施短板,组织实施了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改造工程和贫困户生活用电“清零达标”专项工作,更好地满足偏远农牧户和贫困户用电需求。“十三五”以来,全市实施了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光伏扶贫
电站和村级两委供暖等四批次光伏工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惠及贫困人口、壮大村集体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中,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1万千瓦,完成发电量约8.2亿千瓦时,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8323户;实施村级
10月19日,河南省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把资金使用方向”,严格按照《略阳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暨收益分配实施细则》(略政办发〔2021
〕36号)文件要求进行收益分配,严把“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和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劳务费用支出”的红线标准,根据下达资金规模、结合村情实际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不得
日前,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光伏扶贫电站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含独立村级、村村联建、村户联建村级部分
贫困村集体经济、促进贫困户增收脱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国家能源局配合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在强化电站运行监测、强化电站运维管理、规范收益分配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落实举措,持续巩固光伏扶贫成效,防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原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了光伏扶贫工程,累计建成光伏扶贫电站2636万千瓦,惠及415万户,每年可产生的发电收益约180亿元。光伏扶贫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壮大
补贴。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辖区内的户用光伏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优先纳入我省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范围。详情如下:各市、县(区)发改委
乡村振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巩固提升光伏帮扶成果(一)落实光伏消纳保障电网企业继续做好光伏帮扶电量全额消纳保障工作,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优先支持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整县(市、区
工程。
项目将采取政府全资、企业出资、政府企业合资三种投融资模式。三种模式的收益分配各不相同。
政府全资。收益全部分配给村集体。按照风电3000小时、光伏1500小时测算,建设100千瓦风电项目或
,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在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推进农村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
此外,1月6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衔接。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强化政策支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推进大中型集中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重点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县城。建立健全省以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
,推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组阁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建立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制度;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和收益分配机制。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加快建立
帮扶政策体系,抓好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帮扶,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61个集中安置点的后续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
全面摸底,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等分类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扶贫项目资产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探索多样化的资产运营和管理模式。规范收益分配,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
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开展定期核查,实行动态清零。
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教育扶贫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巩固健康扶贫、医保扶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