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完成我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开展超低能耗
,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开展民用建筑能效综合测评、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效测评试点。(六)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项目发展。落实《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通知
严格落实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政策规定,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清洁运输、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等要求。落实产能置换、超低排放改造政策。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发展方向,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行业兼并重组为抓手,以低碳技术创新为支撑,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钢铁行业低碳发展,确保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二
评估与管理机制。实施在建“两高一低”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按照行业能耗限额准入标准加强项目管理。强化新建项目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建立完善重点行业产能、能耗、煤耗等量替代制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是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助力大规模设备更新的重要支撑;要
公共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
为国家标准。3.新型基础设施相关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充电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相关能效标准,以及使用量大、能耗高的工业设备设施、消费品相关能效标准。4.能耗限额标准。电力、钢铁、建材、有色
近日,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
。(省税务局、省财政厅负责)4.落实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阶段性贴息政策,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底放款的贴息清单项目,按贷款额的2%进行贴息,每个项目一年
财政厅、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负责)6.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推动“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政策落实,逐步完善银担代偿分担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
效测评机制。逐步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管理,大型公共建筑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并实施能耗监测。科学确立各类型建筑碳交易基准线,推动建筑碳交易。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提升能效管理
规模化发展。实施“光伏+工业”工程,在开发区标准厂房屋顶及车棚顶集中连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其中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光伏发电项目全覆盖。充分考虑徽派特色、田园风光等条件
、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绿色食品等优势产业加速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10家以上。深入推进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启动高能级现代服务业集聚
用能企业,以及未纳入“十四五”前三年监察范围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绿色工厂,开展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
第58号),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聚焦石化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