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由普洛斯集团旗下普枫新能源、中方财团旗下中鑫能源以及苏州物流中心联合投资的苏州工业园区12MW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正式投运。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高贸区,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布在10个屋面载体上,也是全国最早的“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之一。
近日,由普洛斯旗下普枫新能源投资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并网。该项目充分利用苏州普洛斯物流园和苏州物流中心的仓库屋顶,铺设面积约20万平方米,光伏装机容量约12MW(兆瓦),预计年均发电量1,223万度,相当于每年减排近9,000吨二氧化碳。
3月3日,河南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开发。文件表示,本次申报优先支持驻豫煤电企业,不限申报个数,鼓励驻豫煤电企业优先采用已下达的灵活性改造对应新能源建设规模组织申报。此外,优先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对纳入项目库管理的6MW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限制申报个数。
2022年,我区能源工作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协调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了一批零碳低碳园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并通过抓试点、抓谋划、抓落实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全区新能源跨越式发展。
《通知》指出:有序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
1月16日,国管局印发《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3〕5号,通知提到,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序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
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下放部分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通知指出: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和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评估后审批。
通知表示,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对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保障2021年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现将纳入2021年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已移出的项目除外)且承诺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全容量并网期限调整为2023年6月底前,其他要求继续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