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索比光伏网为您提供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内容,让您快速了解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最新资讯信息。关于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更多相关信息,可关注索比光伏网。

山东:推进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建设来源:山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23-07-04 11:39:48

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山东省财政山东省自然资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CPIA:我国海上光伏发展现状及挑战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发布时间:2023-07-03 17:50:45

到全产业链的转型中,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23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明确可以立体设权的用海类型海域是包括水面、水体
一、海上光伏开发前景广阔近年来,持续的高速增长使得陆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空间已变得十分有限,陆上面积趋于饱和,过度过量开发也会造成土地占用、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压力等问题。同时,近两年的生态红线问题也

自然资源部:鼓励对海上光伏、海上风电等用海进行立体设权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2023-06-06 11:24:15

2023年6月1日附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域立体设权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沿海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自然资源

我国海上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政策解读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 发布时间:2023-05-03 19:22:27

。2022年12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发布的《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试行)》(浙自然资规〔2022〕18号)规定,在未开发利用海域建设光伏应远离岸线布置,而鼓励“海上光伏+”综合利用与融合发展。如
海上光伏项目首先应取得海域使用权。(一)海域使用权取得方式海域使用权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申请审批取得。第二种是通过投标、竞拍等方式取得。广东省自然资源印发的《广东省项目用海政

国土“二调”向“三调”转换过程中的新能源项目用地合规问题探析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 发布时间:2023-03-27 17:02:00

2022年4月1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 411号,以下简称“411号文件”)正式施行,标志着国土“三调
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将企业名下的土地性质调整为林地(笔者注:由建设用地调整为林地,土地大类的调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鲁行终1937号判决中认为:当地自然资源局对涉案土地进行了规划调整

山东: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新增风光大基地项目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06 08:35:48

域、分区域召开1000场以上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将医疗物资保供企业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6.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
,允许各市适当上浮公积金可贷额度。(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三、着力扩大有效投资14.盯紧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建立“一对一”联系帮包机制,实施重大项目联审会商,组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的

山东:加快推动海上光伏项目,做好用海手续办理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25 10:07:46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规范组织开展黄河河道外生态补水,助力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牵头单位:山东黄河河务局,参与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省生态环境厅)六、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58.编制实施《山东省

山东: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 2025年达到20GW来源:山东省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8 11:24:05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以开展整县开发试点为突破口,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到
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月15日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到2030年光伏95GW!山东省发布碳达峰实施方案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2-29 15:30:52

。推动山东省林业碳汇交易。建设海洋碳汇领域院士工作站、海洋负排放研究中心、黄渤海蓝碳监测和评估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海洋碳汇技术研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省海洋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三调”后再无宜林地,“林光互补”需注意用地合法性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 发布时间:2022-12-08 16:19:27

陆地国土利用现状等情况。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统一要求各地自2022年4月15日起
原则,通过造林绿化等生物恢复措施增加项目区域绿色植被,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并明确“本办法所指林地为光伏项目区域内租赁使用的宜林地”。2021年7月5日,山东省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其作出的《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