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家公共服务平台”(“一网”),及时受理回应涉企诉求,通过“企业之家”“天府商务汇”“天府易享”“企业服务中心(专区)”等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和机制开展重点跟踪、精准服务,全面推广行政审批事项“代办
代跑”制度。(二)建立分层分级困难诉求解决机制,重点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问题,以及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需要提请协商办理的急难愁盼事项,实现企业诉求流转办理闭环管理。(三)支持
功能。加大国家级经开区制度型开放力度,赋予更多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功能。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平台的协同发展,推动外向型经济提质升级。有序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探索
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国际合作园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强产业对接,深化“两国双园”等合作模式探索。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在多
全国综合能源规划、相关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相关区域能源规划,组织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能源规划;第十八条规定了编制能源规划的要求;第十九条明确了能源规划的审批步骤;第二十条明确了能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协同推进,建立健全绿色电力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十五五”大电网规划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真正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共生。“十五五”大电网规划要以“两山论”为原则
监督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活类救灾物资收储任务,强化物资储备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30.做优审批服务工作。深入贯彻投资审批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做好政府
属地供电所或新会供电局营业大厅报装,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向区发展改革局备案;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投资主体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备案手续。(二
等方面安全管控。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报建设单位审批,严禁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将分包单位纳入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禁以包代管
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代为集中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备案,严禁未备先建、备
)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代为集中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非自然人户用
“反向开票”,规范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税收秩序。实施再生材料推广应用专项行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支持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应用比例。严厉打击“作坊式”回收拆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回收
门联审联批,减少非必要审批层级和环节。在做好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明确从审核通过到资金拨付消费者的时限要求,及时高效兑现补贴优惠。(二十六)规范市场秩序。各区要督促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
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五)不断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油气管网运销分离,引导民营企业更便捷进入油气市场竞争性环节。修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优化许可管理,提升许可工作服务水平,推动承装
能源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依法监管整治违反市场规则、不正当竞争、行政不当干预等行为
规划编制要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另外,还明确了能源规划审批发布、评估调整等工作要求,加强了能源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二)健全能源安全保障制度体系
贯彻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集中阐述了我国能源工作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一、充分认识出台能源法的重要意义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
所属电网企业及时告知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给予撤销备案,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列入信誉黑名单管理。第十八条
对于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允许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合并备案需满足以下条件:投资
提前开工建设的,
一经发现,由电网企业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及行政审批部门,取消备案。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备案后应尽快建成并网,并网有效期限为一年。对于超出并网时间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为其办理并网,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