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收费行为、降低终端用户用电成本。文件明确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主体统一报装后向内部终端用户转供电的情形,并排除增量配电网企业等特定主体。政策优化计价方式:对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按“当月平均电价×(1+协商确定的供电损耗率,上限10%)”计费;具备条件的则执行省电力公司发布的分时电价标准;涉及光伏、储能或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形成的损益,由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依权责对等、公平合理原则协商共享共摊。同时,通知严格规范收费行为,禁止电费加收、分摊公共费用及自用电成本,并要求电费台账公开、抄表周期一致、加强监管与政策宣贯。新规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2027 年起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再纳入机制电价范围,详解风光统一竞价、履约保函规则、聚合商门槛、边际出清机制,附项目收益影响与应对方案,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安徽凤阳县拟清退124个超期未建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依据滁州市发改委相关管理通知,县供电公司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核查,共梳理出124个逾期未开工项目,现予以公示并启动清退程序。公示期内(2026年8月5日至9月4日),相关企业可提交书面说明及合理建设计划,并须在15日内实质性开工建设;逾期未反馈或仍未开工的,供电公司将终止其并网流程。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电网接入管理效能。
安徽省灵璧县发改委于2026年8月5日发布公示,拟清理64个长期滞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批复,但超12个月未建成并网(现场逆变器、光伏组件安装不足10%),被认定为超出合理建设周期。依据宿州市发改委相关通知要求,此次清理旨在提升电网资源利用效率。公示期内(8月5日至20日),项目建设主体如拟继续实施,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建设计划,并自提交之日起15日内实质性开工;逾期未报计划或未按期开工的,县供电公司将在公示结束后依法终止其电网接入流程。
7月29日,中国能建安徽院与林洋能源在南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围绕国家“双碳”目标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以储能与算电协同为核心,拓展光伏、风电、智慧运维及海外新能源等多领域合作。合作内容涵盖联合开发储能项目、开展EPC总承包业务,以及共同推进算电协同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落地,探索智慧能源融合发展新模式。双方将整合技术储备、产业资源与工程建设能力,互为优先合作伙伴,并设立专项工作专班和高层常态化沟通机制,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致力于打造行业标杆项目,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198字)
国电电力安徽宣城100MW茶光互补光伏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国能建安徽院(2.87元/W)与山东电建一公司(2.56元/W)入围。项目直流侧125MWp、交流侧100MW,涵盖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全周期EPC服务,为典型农光互补示范工程。
本文介绍了国电电力安徽风电公司在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兴安村实施的100MW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该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5.01504MWp,交流侧为100MW,采用“茶园+光伏”复合用地模式。7月28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投标单价区间为2.557~2.872元/瓦,中能建安徽电力设计院以2.872元/瓦位列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范围涵盖项目全周期EPC工作,包括前期手续办理、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土建安装、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建设、并网调试、各项专项验收及质保服务等。项目计划工期365天,场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杨柳镇。(199字)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