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资金的统筹作用,采用奖励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可持续运营、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等深化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方面的引导。用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政策
轨道交通等站点配套建设驻车换乘(P+R)停车场,并对驻车换乘实施停车优惠,引导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域。鼓励各地建立绿色出行奖励和错峰出行制度。二、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六)加强规划引领和用地
补助。(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当月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含10%)的,按当月产值较4—8月有效月均值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当月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
8月);(2)企业月度用电量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均实现正增长。2.补助标准。2023年9—12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当月产值较4—8月有效月均值增量部分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月度奖励
;对于上报为“科技型企业”的氢能企业,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认定奖励和研发费用奖励。十七、对于引进的氢能产业人才,统一适配克拉玛依市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政策,并积极协助申请自治区相关补助激励政策。按照《克拉玛依市
。第十九条 本政策措施所涉补助和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市、区按照财政分配体制承担,如有其它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 本政策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条款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适用调整后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建筑密度的,无需增缴土地价款。支持人才引进及培育。对符合招工补贴条件的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招工补贴,每新招一名员工给予补助5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
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3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在空间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在符合规划
。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至1000万元,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资金向新能源相关领域倾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新能源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支持
新能源产业产线迭代升级,对技术和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支持新能源总部发展,实收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1亿元
、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和1000万元奖励。支持新能源产业产线迭代升级,对技术和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其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的10%择优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对社会资本投资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最高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建设奖励,最高300万元。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
“1313”四级实验室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经费补助。对获国家批复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地方政府承担的建设经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市两级合理分担。支持高质量建设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
条件企业的研发费用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优化升级“创新券”管理,实施“小升高”财政激励政策,全面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支持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统筹中央有关资金
创业者提供创新券支持,对提供服务的创新载体提供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四)加快新能源应用推广1.加快绿色能源替代应用。推进锂电、钠电、氢能等绿色能源在老旧工程器械上的替代应用,加快实现国四及以下
2023年起计算,补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2.本政策条款由各责任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3.市本级资金安排的奖补项目,如同时涉及上级资金奖补,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奖补(除明确规定需配套的情况外
重点海洋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获批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推进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对省级规划内渔港经济区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上限不超过2亿元补助。丰富海洋文旅产品供给,省级
基础设施和市政、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各地可在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和标段,支持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支持各地对参与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及生产科研投入的企业予以资金补助。抓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