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牵头主导的重点产业科技攻关机制,支持企业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建立健全企业类科研项目评审、验收指标体系。建立支持国有企业创新的容错免责制度,将研发投入纳入省属国企考核指标,推动在琼央企加大
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励扶持。加大政府采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直接融资工具融资。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举办科创
标准煤及以上)开展上述业务的咨询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12.节能指标考核优秀单位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切实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对区级年度节能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排名前5家企事业单位(年综合能耗2000吨
并网装机容量给予每千瓦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第五条第3款修订为:鼓励使用绿色电力。对成功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事业单位按交易电量给予每度电0.01元的奖励,每家单位每自然年度奖励不
考核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成果效益、人才培养、组织管理、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二)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不将“人才项目”“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清晰、体量适度,指标可考核可评估,项目之间有机联系,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不再向下分解。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
,助力经济总量提升,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绿色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本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主营业务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万元及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由2000万元以下提升至1亿元及以上的信息软件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第五条支持绿色企业专精特新梯队建设。鼓励绿色企业专注细分领域,提升创新能力,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中长期市场交易、差价结算等机制,强化政策协同。持续优化指标分配模式,细化市场化优选标准,深挖省内资源潜力,强化技术创新引领。此外,要紧跟产业技术前沿,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增强资源整合与产业融合
并与专家交流;设立奖励机制,自2017年起制定奖励管理办法,激励一线员工;建立日分析、月总结机制,横向对比周边电站以查漏补缺。同时,对光伏电场也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储能、加强技术改造与设备运维等
中长期市场交易、差价结算等机制,强化政策协同。持续优化指标分配模式,细化市场化优选标准,深挖省内资源潜力,强化技术创新引领。此外,要紧跟产业技术前沿,探索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增强资源整合与产业融合
并与专家交流;设立奖励机制,自2017年起制定奖励管理办法,激励一线员工;建立日分析、月总结机制,横向对比周边电站以查漏补缺。同时,对光伏电场也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储能、加强技术改造与设备运维等
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投资奖励条件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按照规定时限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的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省核定的奖励额度。对属于省、市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
、高新技术企业数、发明专利有效量、PCT 国 际专利申请量等主要科技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 二)产业结构持续优化1.传统优势产业扩量提质。广东已形成电子信息、轻工 纺织、材料、石化、农业与食品、家电
家技改企业抓落实 方案。创新“设备奖励+技改金融”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高 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2023-2024 年 ,累计推动 超过 1.8
万家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4.建筑工
保供稳价应对机制,落实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强化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合理安排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强化乡村发展用地保障,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落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政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统筹安排农业农村
能耗双控及碳排放控制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两高”项目的盲目发展。强化“三线一单”源头防控,对涉及“两高”项目八大行业进行严格管理,建立在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对相关项目节能
设备能效标准,各类建筑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应根据国内外先进能效水平不断更新,严格淘汰低能效设备。203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完成省市下达指标。(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