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给予风、光指标奖励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时间:2024-08-12 09:59:18

8月9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依法依规完成审批手续前,对实质开工的氢能项目,根据落实的氢能应用场景及规模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奖励,针对首批氢能应用项目适当加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激励力度(累计不超过50万千瓦)。

原文如下:

江西省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氢能产业中长期规划,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科学谋划产业布局

(一)全省总体布局。根据我省产业基础、区位条件、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各地氢能产业发展的综合条件和已有基础,布局建设以“九江-南昌-吉安-赣州”为轴线的“赣鄱氢经济走廊”。各设区市结合本地优势资源,加强氢能与本地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推进氢能在电力、交通、工业等领域的应用,共同融入全省氢能发展总体格局,形成全省氢能产业大局协调、分区集聚、多元共生的发展格局和产业生态体系,培育“氢清江西”“氢进万家”绿色发展新动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区域发展布局。确定九江市为“全省氢经济开放先行区”,重点发展以氢动力船舶为特色的沿江沿湖氢能产业,探索氢能在石化、冶金、钢铁等方面应用。确定南昌市为“全省氢能产业科技研发中心”,集中力量推进氢能产业技术跟进和突破,重点进行氢燃料电池整车研发应用和航空领域氢燃料动力研究应用。确定吉安市为“全省氢能装备制造高地”,重点发展制氢、储氢装备和燃料电池及关键部件、材料等氢能装备制造产业。确定赣州为“全省氢能市场化运行的桥头堡”,对接周边氢能发展先进省份和地区,进一步壮大氢能贸易和氢气储运服务市场,探索氢能产业市场机制。支持鹰潭、萍乡、景德镇、宜春等设区市结合有色、钢铁、陶瓷、锂电等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布局,推进氢能产业规模化发展,探索氢冶炼技术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项目布局。综合考虑我省氢能供应能力、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合理布局氢能制备、储运、加注、应用等产业链相关项目。结合全省风光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电网接入等条件,积极引进和培育绿氢项目,在有化工园区及相关规划的区域,积极引进1-2个利用绿氢(低碳氢)的甲醇、氨生产项目。积极推进九江濂溪区化纤工业基地、吉安新干工业园工业副产氢和萍乡旭阳焦玻焦炉煤气综合利用等副产氢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依托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先进氢能装备产业园”,加快落地氢储能四元材料、氢燃料电池金属双极板电堆生产线项目落户。依托南昌汽车产业基础,引进氢燃料相关配套产业项目。支持九江、鹰潭引进氢气储运设备、加氢装备和氢能发电设备研发和制造项目。各地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严禁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以建设氢能产业园、燃料电池项目等名义“跑马圈地”。(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平台布局。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布局建设相关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南昌大学氢能院打造全省氢能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主平台。推进南昌大学光氢储系统技术产教融合重点创新中心打造氢燃料电池核心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南昌大学共青城光氢储技术研究院培育氢燃料电池核心材料与部件制造产业研发平台。支持九江学院长江绿色氢能研究中心打造太阳能光催化制氢、光电化学产氢研究平台。推进江西理工大学建设基于生物质超临界水气化制氢发电多联产技术产业转化平台和氢能的闪速冶金关键技术研究及中试平台。鼓励吉安市和江西理工大学合作共建氢能与碳中和科创中心。引导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氢能装备产业园打造氢能技术研发实验基地。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参与省级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鼓励和引导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形成融通发展良好生态。(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提升发展环境

(五)鼓励先行先试。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依法依规完成审批手续前,对实质开工的氢能项目,根据落实的氢能应用场景及规模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奖励,针对首批氢能应用项目适当加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激励力度(累计不超过50万千瓦)。鼓励各地结合资源实际,推动生物质制氢(垃圾制氢)项目建设,合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生物质制氢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地备案管理,后续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情况有序退坡。(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资金支持。争取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资金支持氢能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统筹用好国家、省、市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氢能科技创新和应用。发挥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未来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氢能项目予以支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氢能等清洁能源加大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应用场景。组织开展“车船领航”系列专项申报和遴选,以运营路线较为固定的氢能公共交通、物流重卡、特种作业车辆(含公共领域车辆)等为重点,推进氢能交通应用。兼顾近期氢能交通应用和中远期更广泛的氢能交通用氢需求,统筹优化区域内氢能储运和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布局,加强重点交通道路沿线和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景的氢能基础设施配套支撑能力建设。探索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发电或热电联产、燃气轮机掺氢发电、氢储能、工业窑炉掺氢燃烧、氢冶炼等适应性研究及应用,引导石化、钢铁、有色等传统产业向低碳工艺升级。支持氢能交通、装备等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多能互补。加强政企联动,积极开发氢能应用示范项目周边区域的风电、光伏发电资源,以“风—光—氢一体化项目”提升区域消纳能力,满足各类氢能应用示范需求。优化“风—光—氢一体化项目”审批管理,支持一体化项目业主投资和运营内部输变电工程,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项目备用容量,并按照约定备用容量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结合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和优化完善峰谷电价政策等措施,探索以合规可行的综合发、用电组合策略,促进制氢用电成本降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标准体系。落实《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产学研用各方参与氢能安全、制备、储运、加注、应用全链条标准研制。支持企业和有条件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研制工作,争取在制氢、固态储氢等优势领域发布一批标准,积极推动上升成为国家标准。开发氢能利用的碳减排效应核算方法,量化氢能控碳减排价值,探索开展清洁低碳制氢认证。(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科学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开放合作。积极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开展氢能科技交流合作,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氢能相关创新平台、研发团队对外扩大交流合作,共同举办氢能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主动融入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氢能产业链,积极承接沿海省份产业转移,加强氢能装备制造等领域产业合作。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氢走廊等周边省份氢能运输骨干线路,支持赣州市、九江市深挖氢贸易合作潜力。积极开展氢能国际合作,与氢能领域高端智库、研发机构、行业组织加强合作交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壮大人才队伍。落实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实施“氢赣领军”专项人才引进计划,统筹用好省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培育项目、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等,主动对接引进氢能领域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团队。依托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引进专项行动,面向海内外招引氢能领域顶尖创业团队来赣开展硬科技创业。探索推进氢能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进氢能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产业规范管理

(十二)明确管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为氢能产业综合协调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制氢行业管理部门,省应急管理厅为加氢、转运管理部门,省能源局为氢能应用管理部门,各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为属地监管部门。加快制定完善氢能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明确审批、验收流程和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管理模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综合氢能项目的资源条件、市场需求等因素,支持加氢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加氢站30公里内配套电解水制氢站、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以及“风—光—氢一体化项目”在合规园区内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在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监测点内,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安全监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政策举措,省级层面建立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推动全链条安全监管,将氢能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分级分类应用机制,完善氢能产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氢能领域安全管控、细则和预案,制定出台制氢项目、加氢站管理办法。各地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抓好安全风险源头防范,严格履行项目审批、安全、消防、环保、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程序,加强对氢能生产、储运和应用中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严格做好安全风险化解措施,切实保障氢能安全生产与利用。(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低碳制氢。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合理选择制氢技术路线,逐步构建清洁低碳、经济高效、安全可靠的多元制氢体系。除已纳入相关规划布局外,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优先利用工业副产氢资源,有序推进工业副产氢规模化提纯和就近消纳,探索开展低成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鼓励在风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丰富区域,利用可再生能源和低谷电力发展高效、低成本电解水制氢,优先在新能源消纳困难区域开展弃电制氢或离网制氢。聚焦城镇氢能应用场景,探索餐厨垃圾、养殖废弃物、芦竹等生物质资源制氢,推动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就近制氢、就近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评估督导。科学建立调度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标准和方法,强化调度评估,推动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在氢能应用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政策激励、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采取警告、撤销项目等惩罚措施。在氢能项目运行期间,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推动设立全省氢能产业发展研究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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