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定额)标准执行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全面落实
,158个重大制造业项目实现投产达效。进一步优化用地用海服务保障,加大城镇开发边界内增量空间保障力度,边界外采取列清单方式予以保障。省、市、县三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实行“分级保障、省级统筹、应保尽保”。优化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可能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草原,涉及草原植被恢复费;占用林地,涉及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就该等税费用,征收与否、征收标准等,各地方政策及实践操作有所不同。因光伏项目一般占地面积
费征收不合理的情况。一是各省、市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明确不统一,税费征收归口部门不明确。比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不明确,一些项目实际占用更多的是林地、草地,支付植被恢复费的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延续实施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允许在
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车、挂车、专用
改革委)92.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能耗指标统筹,合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能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93.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文体娱乐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3.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在招投标方面继续
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五、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十七)加快实施
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
单列,加强能耗指标统筹,合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能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93.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底,全区新建建筑中装
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责任单位:内蒙古税务局
能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93.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底,全区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20%。(责任单位: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