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光伏项目用海保障,就光伏项目用海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原则一是坚持规划
12月1日,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光伏+”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光伏+”应用规模提升工程。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280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万户、项目
2吉瓦。通知还指出,制定“光伏+”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标准,在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原文如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推进“光伏
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健康有序发展,做好
近日,中国能建浙江火电中标中广核海盐码头3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该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码头滩涂地,主要利用码头内侧滩涂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30兆瓦,采用分块发电、集中
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可为电网提供电能3354.7万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1118小时,将进一步优化改善嘉兴市的能源结构,有力支撑嘉兴市“十四五”期间光伏装机容量达到规划目标,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节能减排。
)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襄城路西侧、杭州湾大道南侧。项目利用已购置土地建设生产车间、辅助用房及其他工程等,新增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公辅设备及其他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可实现新增
11月15日,嘉兴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应用项目(2020年并网)电价补助清单公示,拟补助金额532098.4元。原文如下:根据《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嘉发改115号)和
《嘉兴市本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助资金操作细则》(2022修订版)(嘉发改163号),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符合申报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居民)进行电价补助,补助电量为
11月10日,2021年度嘉兴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发电量补助资金(第二批)发布,并网项目补助资金516682元。原文如下:根据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家庭屋顶光伏项目2021年度
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嘉兴市委关于共同富裕和“碳达峰、碳中和”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海宁市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行动方案
10月24日,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公布对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336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在农业农村领域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大力发展家庭屋顶光伏;在公共机构领域推行能耗限额管理,积极争创节约型公共机构
,现答复如下:一、嘉兴市能耗“双控”总体情况嘉兴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实施节能法办法》,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深化能源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
。浙江南湖区6月15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到“十四五”末,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实际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在4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