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用户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一)售电公司准入条件。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营权的售电企业应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5.符合售电企业准入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售电企业的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依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执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且
办法(试行)》(发改办运行〔2014〕1095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
(试行)》(发改办运行〔2014〕1095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市场准入和退出第十条电力用户准入条件应符合国家最新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国家和相关省(市)节能环保指标要求等条件。电力用户的准入及退出管理办法由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售电
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用户。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也可以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或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一)售电公司准入条件。1.按照
十三师实际情况, 逐步完善用户准入退出条件,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利,既可 以与售电公司交易,也可以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二)市场交易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 企业、售电公司、用户
管理。
3. 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负责按照准入条件办理市场准入,受理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主体等市场成员的注册,与市场成员签订入市协议,管理市场成员注册信息和档案资料,负责电力交易结算计量关口设定
交易规则,扰乱交易秩序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报告。做好交易机构自身行为的合规自律,配合做好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外部审计和业务稽核工作。
12. 市场服务。
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等电力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
售电主体直接交易。在高新产业园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各类园区中,选择有参与意愿 并符合准入条件的,组建独立的售电公司,2016 年底前开展 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
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依托,形成企业和政府各部门间、省内各相关规划间、省 内外规划间的横向协调机制。电网企业、电力设计研究单位或 相关科研院所、地方电力投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 机构、大型售电公司和大用户等单位深度
主体直接交易。在高新产业园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各类园区中,选择有参与意愿 并符合准入条件的,组建独立的售电公司,2016 年底前开展 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3.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
机制。电网企业、电力设计研究单位或 相关科研院所、地方电力投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 机构、大型售电公司和大用户等单位深度参与规划的编制工 作。配合五年一次的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同步组织编制规划环
交易运行有关技术、业务、管理标准研究,提出有关 建议。2.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 负责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研究、建设、运营和管理。 3.市场成员注册管理。 负责按照准入条件办理市场准入,受理
清晰、操作环节透明、历史 可追溯、数据可查询,便于政府监管。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业 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的界面如下:1.市场成员注册管理。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主体注册工作。符合准入条件、 进入政府
实施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在高新产业园区、经 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等各类园区中,选择有参与意愿 并符合准入条件的,组建独立的售电公司,2016 年底前开展 园区型售电主体直接交易。3.鼓励
间的横向协调机制。电网企业、电力设计研究单位或 相关科研院所、地方电力投资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能源监管 机构、大型售电公司和大用户等单位深度参与规划的编制工 作。配合五年一次的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