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结构优化,参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按年度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第三条
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文如下:杨浦区光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推动本区光伏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
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推动本区光伏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参照《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
项目并网日期起算),根据持续运行2年的光伏年均发电量规模(年均发电量/光伏装机规模)进行发放,发放标准如下:表1 第二次奖励资金发放标准表对已获得本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奖励的户用光伏项目给予
互动,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促进就近大规模高比例消纳可再生能源。加强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
垃圾衍生可燃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制备氢,优化煤化工、合成氨、甲醇等原料制氢结构。支持发展生物质化工,推动石化原料多元化。鼓励依法依规进口再生原料,提升再生资源供给能力。提高再生资源原料
实验室合作,建设海空天一体化立体对海观测重点实验室,建成检验检测、科技研发、生产制造、实习实训、人才培养和服务保障基地,构建智慧海洋信息、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科技旅游等
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投入、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型企业培育等,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顺利推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构建以
实验室合作,建设海空天一体化立体对海观测重点实验室,建成检验检测、科技研发、生产制造、实习实训、人才培养和服务保障基地,构建智慧海洋信息、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科技旅游等
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投入、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型企业培育等,保障创新型城市建设顺利推进。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构建以
7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对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支持建设符合规定的农光互补项目。实施
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国家资金。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防洪排涝工程等项目专项资金支持,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省级有关单位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争取各类专项资金
开发利用,加快纯氢冶金技术研发,推广独立式或混合式加氢站和燃料电池汽车,引导氢能在物流业试点应用。合理推动生物质能应用,规范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科学开发地热资源。到2025年,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
。深化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工作,推行乡村振兴合伙人和特派员制度,开展“万企兴万村”和村集体经济提质增效行动。统筹整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助力、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乡村振兴合伙人、示范片区建设等
,并积极争取省统筹协调。支持企业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各类资金。鼓励新型储能制造业企业贷款用于在惠州的增资扩产,对制造业企业在本地银行申请用于增资扩产的贷款,按年利率给予不高于
项目多元化发展、逐步推广充电侧储能项目,以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市场需求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火电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与电源侧储能有机融合,结合变电站站址和输电走廊资源布局电网侧储能,在“3+7”工业园区
工程”(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制定能源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安全平稳降碳。1.大力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动
城管局)4.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分布式电源接网工程建设,提升电网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应用、安全防护等系统智能化水平,优化配电网网架结构,提高电网可再生能源主动消纳能力。加快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引导
的工业用能结构。加速布局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动分布式光伏应装尽装。支持企业生产运营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原文如下:沪化管〔2023〕73号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
高效互补的工业用能结构。加速布局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动分布式光伏应装尽装。支持企业生产运营的可再生能源替代。(责任部门:经发处)2.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积极支持企业发展“源网荷储”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