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池反倾销税(AD)和反补贴税(CVD)调查的终裁结果,税率较初裁有所提高。不过,由于各一体化企业已调整出口策略,通过购买非东南亚四国电池等方式规避双反税,仅需缴纳较低关税,因此双反税率的变化对组件企业
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进口光伏电池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终裁,据测算,取决于不同企业和国家,反补贴税在14.64%至3403.96%之间。针对东南亚四国的最新关税政策,华泰证券发布研报称,双反税率终裁
。此外,2024年美国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结果显示,相关产品仍面临高额关税。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豁免被白宫官员解释为“为科技企业转移生产线争取时间”,但商务部长霍华德・卢
日前,土耳其贸易部正式发布了第2024/3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反倾销案的反规避终裁结果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豁免了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部分企业的反倾销税。
2024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用于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的铝边框(Aluminium Frame for solar panels/modul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03—577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109010、76109030和76169990项下的产品。
8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收到财政部于8月30日作出的关于批准延期发布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泰国和越南的光伏电池及组件(Solar Cell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into modules or panels)终裁的办公备忘录,延期至2022年10月31日。
2021年3月30日,印度工商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进口的含氟背板发起反倾销调查,起诉方提供的名单涉及赛伍、福斯特、中来、晶科、天合、晶澳等企业。历时12个月,2022年3月16日,印度调查机关发布了终裁
2021年5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院)对包括日升、阿特斯、英利、比亚迪等中国光伏晶硅电池企业作出了2016-2017年度晶体硅光伏电池反倾销税率的最终判决,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3.30% 3.63%。具体陈述如下:根据美国国
2020年11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浮法玻璃(FloatGlass)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218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5项下的产品
2020年8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Clear FloatGlass)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马来西亚的厚度为4毫米~12毫米的浮法玻璃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value,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