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电需求。
3月1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本办法所称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利用海域、陆域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包括海上风电基地项目、海上光伏基地项目、陆上大型风光基地项目等。
3月8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新型储能电站扶持、扩大应用补贴和联盟经费补贴。扶持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建成并网时间优先发放,先建先得,申报补贴总额超过预算扶持资金总额后,不再受理补贴申报。
《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3年12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10月8日,浙江省瑞安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瑞安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海南省五指山市发改委发布《五指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投资新建建筑按照“应建尽建”光伏发电设施,光伏发电工程及配套的安全、环保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未履行“应建尽建”光伏发电设施的政府投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审批。
9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发布《龙华区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光伏项目由社会主体建设的,按居民和非居民光伏项目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