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天津发改委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本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遵循以下原则:强化统筹、规划引领。加强风电、光伏发电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强化资源
印发《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发改能源规【2025】2号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天津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5年
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能源局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发资〔2024〕28号)等相关制度要求,结合能源行业特点和相关专项管理需要,制定本细则。细则适用于能源重点专项的管理实施工作。第二条
能源重点专项以
4月2日,国家能源局网站针对网民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相关问题的留言进行解答,共四条内容:邮件内容(一):如有一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在本新规出台前已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取得
备案证及接入方案,但因建设周期原因,未能于5月1日前并网投产,本项目是否需按自发自用重新办理备案证及接入方案。新能源司答复: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之日前已按
纯女士担任浙江元策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元策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天合光能
3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湖北的分布式光伏并网、备案细则进行调整。对当地分布式光伏项目五个影响:一、今年1月17日前备案但未开工工商业,不得开工!所有在2025年1月17日前备案但未开工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或“余电上网”模式),即日起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但无法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的项目,必须
通知提出:暂不明确自发自用比例:考虑到我省消纳条件较好,现阶段我省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研究调整。项目投资主体要充分发挥既有供电线路作用,合理确定项目总规模容量。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文件提出,本市建立完善碳普惠机制,基于碳普惠方法学开发相应的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将单位或者个人的减碳行为进行量化并赋予价值,运用商业激励、市场交易等方式,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3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3月12日,财政部印发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包括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等,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以及能源清洁低碳转型项目。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农村能源建设、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能源系统智能化建设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