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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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延付模式在光伏发电项目中的应用来源:国际工程与劳务杂志 发布时间:2019-03-08 11:03:02

独立性与不可撤销性。在常规的EPC合同中,由于承包商违约,业主对已签署过的账单有撤销、抵扣的权利。但在出口延付模式下,如果业主仍拥有此权利,那么承包商进行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的基础便不存在。例如,承包商将此
前业主已经签署的账单卖断给保理银行,保理银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向业主催收账款,但业主以承包商违约为由,撤销该账单拒绝支付,那么该事项就触发了应收账款保理协议中回购机制,承包商必须将相应的应收账款或者所有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8-12-19 14:09:13

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保证人在此同意,受益人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保证人或取得保证人同意,可以对主合同
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6、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

终审败诉 国电光伏被判支付剩余货款1.14亿元来源:国电光伏 发布时间:2018-12-05 15:21:01

12月4日,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发布公告称,集团控股子公司国电光伏遭供货商起诉,要求根据销售合同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11435.7463万元(约1.14亿元)及逾期利息,近日该集团收到终审判决,国电光伏
败诉。 据公告显示,2017年7月24日,国电光伏有限公司被起诉,其供应商要求其根据销售合同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次诉讼,并于2017年12月6日判决国电光伏败诉

补贴资金滞后19个月,有些可再生能源企业都借高利贷了……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8-11-01 13:52:49

迟迟不到位,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以下主要困难: 一是面临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风险,资金使用成本急剧攀升。 补贴到位滞后造成信用违约,银行在没有新增可靠担保人和抵押物的情况下出现不再续贷的情况。国有企业
,可再生能源企业实际拿到补助资金时间至少滞后19个月。本次调研的212个项目未到位补助资金63.52亿元(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19个月的利息就高达4.78亿元。仅2018年上半年某央企宁夏分公司

光伏补贴到位时间滞后 补贴执行工作亟需完善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8-10-31 09:50:11

困难: 一是面临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风险,资金使用成本急剧攀升。补贴到位滞后造成信用违约,银行在没有新增可靠担保人和抵押物的情况下出现不再续贷的情况。国有企业大部分由上级集团公司或盈利的兄弟企业担保
。本次调研的212个项目未到位补助资金63.52亿元(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19个月的利息就高达4.78亿元。仅2018年上半年某央企宁夏分公司(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74.3万千瓦)因

流动性受困 永泰能源再曝债务违约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8-10-25 10:58:33

一天,永泰能源公告,15永泰能源MTN001未按期足额兑付利息及回售本金,已构成实质违约。债券发行总额14亿元,应付利息8652万元。 永泰能源在公告中称,受债券违约事件影响,公司正常融资功能基本丧失

宁夏新能源补贴调研报告:补贴滞后至少19个月 到位率63%来源:宁夏办 发布时间:2018-10-11 15:05:22

,光伏发电项目平均造价也要高于每千千瓦装机6000元。补助资金迟迟不到位,给企业经营造成了以下主要困难: 一是面临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风险,资金使用成本急剧攀升。补贴到位滞后造成信用违约,银行在没有新增
。随时都有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按照前章所述,可再生能源企业实际拿到补助资金时间至少滞后19个月。本次调研的212个项目未到位补助资金63.52亿元(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75%计算),19月的利息

*ST海润牵扯5起诉讼 累计涉案金额近5亿来源:玩转光伏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09-27 15:46:28

利息违约金、诉讼费)。 其中,一起诉讼在开庭审理阶段,一起诉讼中止,一起尚未开庭,两起通过仲裁已裁决。 *ST海润表示,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40千瓦光伏系统每天必须发电40度?为这事闹上法庭,判决结果是这样的!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8-07-24 09:42:10

15.2万元拒付,田某遂将吴某告上了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法院,要求吴某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吴某认为,田某交付的光伏发电系统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自安装到现在,发电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40千瓦
,供电公司的数值显示发电量最高峰值仅为35千瓦,田某已构成违约,故请求法院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与吴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指向的标的物为光伏发电系统产品,根据该系统产品的组件型号及

40千瓦太阳能确定每天发电40度? 法院:理论发电值不等于实际发电值来源:人民法院报 、光伏人家 发布时间:2018-07-20 11:13:40

中40千瓦光伏发电系统是对组件型号和数量的综合约定,并非对实际发电量的约定,田某不构成违约,遂判决吴某向田某支付尾款15.2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2016年6月20日,田某与吴某签订了协议,约定吴某
,遂田某将吴某告上了如东县人民法院,要求吴某支付剩余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吴某辩称,其购买的发电系统每天发电量不足40度,田某构成违约。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与吴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指向的标的物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