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50%。
10月20日,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司全资孙公司新城市(深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设建筑绿能及零碳园区规划建设项目,项目拟投资金额2.5665亿元,项目建设周期为11年,包括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两项。
10月15日,无锡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实施细则印发。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备案机关应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项目自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向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兰予以提醒,经提醒后项目仍未作出处理的,备案机关移除项目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
10月13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2025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2025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8500千瓦目标,加强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加强既有建筑的运行管理,开展建筑节能督查检查,推进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的建立。推进新建及既有停车场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针对既有建筑,整域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加强光伏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应急预案。
公告指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9月15日,江苏省宿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预防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风险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称,外地个别光伏企业(代理商)及个人以“利用农户自建房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名,与农户签订不规范协议引发争议事件频发。鉴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涉及法律事项多、程序复杂,为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排除隐患风险,明确提示四大类风险,并给出具体防范建议。
8月2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对2023年5月25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山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予以废止。方案中提到,钟山区“十四五”期间,建设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分三期建设:一期计划建设装机容量40MW以上,二期计划建设装机容量30MW以上,三期计划建设装机容量30MW以上。
文件提出,暂不设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比例。鉴于近年来福建省坚强电网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时全省用电负荷持续快速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保持全额消纳,现阶段暂不对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作强制要求。后续视情况适时研究调整。
意见稿表示,除上述利用农业建(构)筑物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比例不低于50%以外,现阶段对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暂不作强制要求,后视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