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向各省下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发展条件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纳入今明两年培育重点,同时,对于已有示范区,若今年9月底前未开工建设或年底建成规模低于2万千瓦,将被取消示范区称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发布以来,各地区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在众多领域的多种方式利用,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
国家能源局今日公布2014年上半年光伏发电情况,全国新增光伏发电并网容量330万千瓦(3.3GW),比去年同期增长约100%,其中,新增光伏电站并网容量230万千瓦,新增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100万千瓦。
日前,工信部在其官网上公告了国家第二批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据了解,光伏企业通过规范条件审核将成为获得政府出口退税、银行信贷支持等重要依据。进入工信部名单的企业,未来在光伏制造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上,将在一定程度上获得各地优先支持。
为加快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分布式的创新工作力度,决定在已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工作基础上培育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网上公示及现场抽检,现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网上公示及现场抽检,现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