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年影响减少增值税585万元,按50%即征即退,影响增值税293万元,从而是风电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期将有原来预计的6年延长至10年左右。2013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
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根据实际取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销售收入向供电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风电企业仍按0.58元/度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电费结算发票,出资各方2015年度并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备案文件、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二)拟建项目项目情况。一是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土地
)出资各方2014-2015年省内已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同时对应提供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电价批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电费结算发票。(四)出资各方
:太原高新区(阳曲)产业园小微科技企业生产基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2招 标 人:太原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2.3建设地点:太原高新区(阳曲)产业园;
2.4招标编号
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最后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明细及发票)、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同类型业绩,以合同或协议书为准),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原件报名
按照各地税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免税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在地电网企业营销部门(客户服务中心)代开普通发票;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在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晋城市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开展2016年第二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补贴申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购置使用我市生产的光伏产品建设投资的且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的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
税务发票复印件,发票须标明购买光伏发电板的数量及单价。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二)再次申报电量补贴材料。1、《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2、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对于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发电项目,税务部门应统一
委托所在地电网企业营业部门(客服服务中心)代开普通发票,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保障贫困村、贫困户利益最大化。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省级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
》(财税〔2014〕71号),省国税局要协调国家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电费收益,减免征收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32号)规定,对于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发电项目,税务部门应统一委托所在地电网企业营业部门(客服服务中心)代开普通发票,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保障贫困村、贫困户利益最大化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省国税局要协调国家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电费收益,减免征收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对于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发电项目,税务部门应统一委托所在地电网企业营业部门(客服服务中心)代开普通发票,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保障贫困村、贫困户利益
),省国税局要协调国家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电费收益,减免征收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
,对于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发电项目,税务部门应统一委托所在地电网企业营业部门(客服服务中心)代开普通发票,明确委托代征相关事宜,保障贫困村、贫困户利益最大化。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