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国家层面出台5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和标准,一批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初步建成,国家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基本建立,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领域的应用场景显著拓展,若干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实现国际互认。
从索比光伏网了解到的情况看,近期硅片企业采购硅料的意愿不强,签单较少,上下游仍处于博弈状态。同时,有业内人士指出,硅料、硅片价格近期频频下滑,预计还将持续一段时间。不过,考虑到电池企业目前利润极薄,甚至微亏,因此,上游的降价可能无法全部传导至下游。
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按10年考虑,如有容量市场或容量电价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按月测算补偿资金规模和各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标准。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不享受容量补偿。
为适应新能源占比不断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于2023年11月正式印发,并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此举将有利于维持煤电企业稳定运营,有序引导发电容量投资,为煤电转变为经济发展模式提供有利条件,从而更好地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助力碳
10月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成都市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简称《方案》)。《通知》强调,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优先选取电力负荷较大、市场潜力较好、技术成熟度高的区域、园区、企业等,发展建设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开展新型储能项目参与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
为规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积极稳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我们修订形成了《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加快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鼓励利用采矿沉陷区、尾矿库以及“四荒地”等未利用地,优化现有全省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各州、市按照光伏资源分布“一张图”,统筹协调做好辖区内的光伏资源排查、规划优化调整等技术性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未在“一张图”范围内的光伏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各级政府规划、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8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通知指出: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 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