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提到,福建省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4%,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为11.5%。
8月16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2023年宁夏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良好,超出了国家下达的目标值。对于2024年,宁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4.3%,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30%。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均需承担与其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重点行业绿电使用比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实施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各盟市综合考虑本地区节能目标完成进度、项目能效水平、能耗强度水平以及存量挖潜等因素,合理确定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可参考本盟市上一年度实际完成值。2024年,由盟市确定强制消费企业名单,先行先试。2025年,实现高耗能企业
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在科学开展新能源消纳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系统承载力、系统经济性、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与本地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充分衔接后,确定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
1月26日,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现将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4年预期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根据国家下达的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明确四川省2021年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74%,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今日,发改委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按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规定,承担与年售电量相对应的
近日,宁夏发改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提出:2021年,绿色能源发电装机力争达到275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4%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1%左右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方案要求,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高标准兑现2022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承诺,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