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等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补贴。 2、杭州市
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本市专业
项目份额应该超过10%。我们所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包括光伏建筑一体化和屋顶电站。2014年由于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缓慢,我们开始介入地面电站EPC领域,全年地面电站EPC收入约占光伏EPC业务整体收入的
项目的企业,按照装机容量给予提供屋顶的企业一次性补贴0.3元/瓦。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度,连续补贴3年。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享受其他市级财政补助。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
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本市专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全额投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按项目实际
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扶持,发改委、城管委等部门要对其申报项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二)鼓励现有符合光伏发电条件的各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单位等屋顶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
重点用能单位等屋顶,逐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面配置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并与建筑同步交付。发展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2016年,全市完成
: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鼓励和推进对面积较大、设备易于安装的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单位等屋顶,逐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面配置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并与建筑同步交付
为光伏应用项目省级示范区。
三、政策扶持
(一)积极鼓励本市企业申报国家、省光伏发电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扶持,发改委、城管委等部门要对其申报项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
企业申报国家、省光伏发电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扶持,发改委、城管委等部门要对其申报项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鼓励现有符合光伏发电条件的各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单位等屋顶实施
、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单位等屋顶,逐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面配置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并与建筑同步交付。
发展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2016年
光伏发电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扶持,发改委、城管委等部门要对其申报项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二)鼓励现有符合光伏发电条件的各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单位等屋顶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
、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单位等屋顶,逐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面配置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并与建筑同步交付。发展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2016年,全市完成
光伏发电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政策扶持,发改委、城管委等部门要对其申报项目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二)鼓励现有符合光伏发电条件的各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单位等屋顶实施光伏发电项目。鼓励符合
、公共建筑和重点用能单位等屋顶,逐步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应全面配置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并与建筑同步交付。发展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50兆瓦;2016年,全市
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
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3.完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