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
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积极研发并推广生活热水、炊事
可计量体系。支持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能效、低碳、可再生能源标准制定修订,加强与国际和港澳标准的衔接和互认。(三)完善投资金融政策。加快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政策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投资
结构,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强化水资源节约,提升用水效率,全部省直机关及6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基金等金融工具,完善绿色金融评价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推动建立碳排放投融资统计监测平台,探索制定企业碳排放绩效评价标准,严控煤电、钢铁、电解铝、水泥、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
,支持晋中市打造国家级甲醇经济示范区。推进繁峙、代县、广灵等光热取暖试点。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进临汾、长治、运城等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试点。因地制宜开发水电项目,加快推动黄河古贤水利枢纽前期
方式,推动城市、企业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应用,持续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积极推广空气源热泵技术,合理发展生物质能取暖。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
机组,研究光热、地热、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攻关。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及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并网技术攻关,重点研发清洁能源综合互补技术、高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功率预测
政策体系。加大对低碳能源项目、能源保供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清洁低碳能源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支持。推动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开展市场化投融资。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落实好
建筑示范应用。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近零碳建筑标准执行力度,提高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水平,开展太阳能光热、光伏与建筑装配一体化应用。3.应用绿色建造方式。落实绿色施工,提高绿色低碳建材使用比例,推行全装修住宅,扩大
实体,开展绿色低碳科技研发机制和绿色投融资机制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低碳发展机制新模式。1.布局碳中和科研实体。培育、集聚降碳和新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专业技术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较弱。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投入占比较低,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研发投资渠道、投融资要素聚集不够。大多数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原创技术和核心
。积极引进知名光热装备制造企业带动高温高效率吸热材料(金属、陶瓷、涂层材料)、太阳能光热发电专用高效膨胀动力装置、熔盐泵、熔盐阀等发展,提升太阳能光热发电全产业链设备制造能力。重点引进电池级硫酸镍、硫酸钴
实施,自2023年起,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融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建成光伏发电项目的比例达到40%以上。同步建立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光伏电力服务体系,支持光伏发电企业等第
、经济性能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墙等构件替代传统建筑装饰材料。鼓励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在满足太阳能光热利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剩余的屋顶面积进行光伏发电。到2025年,力争创成1个省级
及其耦合技术、空间太阳堆电源技术、分光谱式太阳能光伏光热高效综合利用技术、光伏电站智慧调控与运维关键技术、建筑光伏与电能耦合调控关键技术等,研制适用于快速路、轨道交通、隔音棚等超大型城市应用场景的
规划/设计/建造技术、既有建筑的低碳改造成套技术等。低碳/零碳建筑运维:研发建筑运维能效提升和数字化技术、“光储直柔”建筑能源系统关键设备及柔性化技术、光伏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建筑高效电气化替代技术
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和热泵技术应用,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新建政府投资工程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其中,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建立既有建筑绿色
体系,大力推进气候投融资发展,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流向低碳领域,支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信贷、债券、基金、期货、保险等绿色金融创新实践。大力开发区域风电、光伏和绿氢资源,研究建设抽水蓄能电站,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
发布等体系,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审查、能耗管理、能效公示等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行业投融资体制机制,发挥能源投融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4.强化能源市场运行监管。搭建全市
装备制造产业协同发展格局。——依托佛山仙湖实验室、季华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与粤港澳光热电能源材料与器件联合实验室等相关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推动与大湾区其他城市的能源科技创新合作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