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山西省阳泉能源局公示了《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光伏项目建设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光伏复合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离地面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5米、高于灌木林最高点1米。
4月26日,四川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意见的函,意见稿指出,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市(州)及各县(市、区)不得擅自授予开发权,电网企业不予办理电网接
2023年1月,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统筹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用海政策,将研究出台政策推动海上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双碳”目标下,海上光伏项目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较陆上光伏项目具有天然的环境优势(例如遮挡物少、日照时间长、利用水面反射光),对于提升发电量以满足沿海地区的用电需求、促进沿海省份可再生能源发展、落实“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光伏项目分区用地管理要求详解——关于《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在前期探索的基础上,将《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中提出的绿色通道拓展到全省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能建尽建”原则,通过绿色通道纳入建设计划。对已列入规划项目库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妥善做好衔接。
3月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按月公布和报送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户用光伏项目信息按月报送工作自2023年3月起实施,请各单位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对2023年1月、2月信息进行补报。
近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的,在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基础上,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2月27日,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的,在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基础上,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2月7日,浙江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2月8日,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新能源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显示,为切实加快新能源发电项目推进,尽快完成并网发电、发挥效益,曲靖市全力推进全市总装机976.1万千瓦、总投资523.53亿元的75个在建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确保2023年完成并网350万千瓦,完成投资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