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证核发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证核发涉及数据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华北区域绿证核发涉及数据归集、建档立卡、异议数据处理等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10月8日,国新办就“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10月8日获悉,山东临沂供电公司于近日在该公司中心营业厅投运了山东省首个地市级绿电绿证交易服务站。聚焦以市场机制促进环保、经济、能源等多领域转型发展,该公司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供电公司联系发电、用电主体的纽带作用,建立绿电绿证交易服务站,积极促进绿证交易,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198号(工交邮电类175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建议进行了回复。其中提到: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碳市场的衔接,国家能源局正在与生态环境部积极沟通,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分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推动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指出,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有效衔接,设立两年过渡期;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易监管。该通知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9月9日,山西能监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绿证核发数据归集和异议数据处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在项目建成后应积极主动、及时准确建档立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由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对已并网但未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项目业主要尽快填报。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或正常寿命到期不再并网发电后,发电企业第一时间变更建档立卡信息,并对
9月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简称“规则”)。《规则》指出: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交易及相关管理工作。
9月2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全市符合建设条件的屋顶资源面积,结合全市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2024-2027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800兆瓦,2028-2030年,全市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720兆瓦。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加快建设进度,提前完成至2030年的开发规模。
其中,风电4025万个,占22.09%;太阳能发电3148万个,占17.28%;常规水电1.02亿个,占56.07%;生物质发电802万个,占4.40%;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29万个,占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