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向田某购买了一套40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事后以发电量从未达到40千瓦(度)峰值为由拒付剩余货款,被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合同
中40千瓦光伏发电系统是对组件型号和数量的综合约定,并非对实际发电量的约定,田某不构成违约,遂判决吴某向田某支付尾款15.2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2016年6月20日,田某与吴某签订了协议,约定
吴某向田某购买了一套40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事后以发电量未达到峰值为由拒付剩余货款,被诉至法院。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合同中40
千瓦光伏发电系统是对组件型号和数量的综合约定,并非对实际发电量的约定,田某不构成违约,遂判决吴某向田某支付尾款152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据悉,2016年6月20日,田某与吴某签订了《“某太阳能
吴某向田某购买了一套40千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事后以发电量未达到峰值为由拒付剩余货款,被诉至法院。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定合同中40千瓦光伏
发电系统是对组件型号和数量的综合约定,并非对实际发电量的约定,田某不构成违约,遂判决吴某向田某支付尾款152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2016年6月20日,田某与吴某签订了《通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用户购销
范围应当包括对光伏组件衰减率不合格的原因的鉴定。本期我们选取了一起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光伏组件质量纠纷案件,对该问题进行解析。 【案情简介】 2012年4月,A公司(买方)与D公司(卖方)签订
索比光伏网讯: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并设定了18.32%~249.96%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以及14.78
%~15.97%的最终反补贴税率。此判决将对中国光伏业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影响欧盟双反的最终结果。 资料图: 廉锐博士 Solarbuzz高级分析师廉锐博士在接受TR采访时表示,可能一部分人对这个终裁
,维持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
法院下达终审判决
据悉,在此前的4月份,海润光伏也曾撤回针对投资者部分一审胜诉判决的上诉,并且主动支付了部分投资者的赔付款项,但仍有部分投资者
赔偿责任。
目前是收到了部分案子的终审判决,后续数百个案子的终审判决都会陆续下达。判决结果不会有差异。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月23日到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
,维持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法院下达终审判决据悉,在此前的4月份,海润光伏也曾撤回针对投资者部分一审胜诉判决的上诉,并且主动支付了部分投资者的赔付款项,但仍有部分投资者赔付
责任。“目前是收到了部分案子的终审判决,后续数百个案子的终审判决都会陆续下达。判决结果不会有差异。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月23日到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后
。法院下达终审判决据悉,在此前的4月份,海润光伏也曾撤回针对投资者部分一审胜诉判决的上诉,并且主动支付了部分投资者的赔付款项,但仍有部分投资者赔付款项没有支付,目前正在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与此前海润光伏
部分案件的二审判决,后续数百个案子的终审判决都会陆续下达,判决结果不会有差异。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月23日到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后卖出或持有,还有最后三个月时间可行使索赔权利。许峰律师称。
数百个案子的终审判决都会陆续下达,判决结果不会有差异。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月23日到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2015年2月13日后卖出或持有,还有最后三个月时间可行使索赔权利
。此前已代理大量投资者提起索赔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称。
上述律师分析,海润光伏虚假陈述被处罚已近两年,诉讼时效还有最后三个月就将届满,法院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下达终审判决书,或将给予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