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主要围绕《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解答相关问题。以下为发布会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
发展的市场环境。《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13〕24号文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
空间才真正放大,发展无限;
再次,在光伏行业的成本下降还没有达到真正的平价上网期间,对与各种税费的减免也是对行业的一项很好支持。
结合能源局的六大重点工作,我认为国家能源局已经把这个行业看的太透彻
2018年6月6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与光伏行业协会及企业家代表进行了座谈,虽然听取的各企业的意见,最终给出了近期重点要做好的六大项工作,来支持清洁能源的发展,即:
一是配合财政部抓紧发布第七批
计划新进入材料和组件装备产业的投资者,这意味着会出现阶段性高端产能供不应求的局面。
光伏发电将逐步从有补贴时代过渡到无补贴时代,过渡到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和增量配电网改革时代
新能源度电补贴本来
就是以税费方式由普罗大众每度电里缴纳,只要有一心为民的决心,解决的方式方法很多,但六一新政的核心意图着眼于财政支出,严控有补贴光伏电站指标。
虽然这既快又狠,但以自发自用为主的6MW以下分布式光伏
质疑。行业内质疑的焦点在于:
(1)认为当下政策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196号)存在不符。
(2)认为当下政策与《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
存在困难,国家在此背景下加速削减光伏增量项目补贴,正是对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这一政策的坚决执行。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
编辑/光头君(微信公众号:光伏头条)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共同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第二十一条提出:要合理降低用能成本,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物价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
减负、内部挖潜,坚持上下联动、互相借鉴。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税费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协同发力,降低企业负担。 二、持续降低税费负担 (一)通过结构性减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筹推进增值税改革,优化调整
成本、税费成本和要素成本上协同发力,降低企业负担。 二、持续降低税费负担 (一)通过结构性减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筹推进增值税改革,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落实支持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中小微企业
能源局日前发布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可谓利好不断:
明确电网企业须及时受理光伏,风电等项目并网申请,对符合并网安全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自行暂停、停止受理项目并网申请或拒绝已办
投资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或向其分摊费用,不得强行要求可再生能源企业在获取项目配置资格的同时对当地其他产业项目进行投资,不得将风电、光伏发电指标与任何无直接关系的项目捆绑安排
国家能源局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深入
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内,经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列入年度实施方案,且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及产业投资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有关政策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
区,一个10万千瓦的地面光伏电站占用耕地,一般需要一次性缴纳4000万元耕地占用税,每年缴纳800万元土地使用税,算下来20年有累计2亿元的税费。在东部沿海地区土地使用税还将更高。
值得注意的是,为
降低光伏用地成本,国家能源局在去年9月下发的《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函)》(以下简称《意见函》)中明确提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对光伏阵列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