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更早些时候的2021年11月,针对个别地区新能源项目
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光伏电站
出台前,光伏项目用地的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下称“5号文”),允许使用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
允许使用呢?12号文施行前,光伏方阵使用林地的主要政策依据为153号文。根据153号文相关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
,若继续适用原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以下简称“153号文”),林光互补模式可能面临无地可用的窘境(具体可参考
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仍持鼓励态度。在5号文于2023年9月17日到期后,12号文将替代其成为光伏发电项目可使用未利用地的政策依据。(二)用地备案按照12号文规定,“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
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对当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400万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
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工业企业,经县经信局 登记备案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十三、浙江宁波市奉化区:2021年至2025年户用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9月
4月6日,广东省能源局下达了2023年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经汇总审核各地申报情况,确定本年度首批开发项目82个,合计规模1092.8万千瓦,其中2023年计划新增并网规模达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地市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在前期全面摸查可开发资源、编制本地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认真谋划新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
、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鼓励现有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或太阳能热利用设施。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允许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原电站容量不增加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升级腾退屋顶资源新
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探索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统筹大规模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推动布局一批新能源电站周围的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鼓励整县光伏开发地区集中建设独立储能。推动高精度长时间
副中心建设要求,强化新建公共建筑光伏设施应用。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在项目审批和核准过程中对光伏利用情况进行审核。(三)落实规划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北京城
,以及数据中心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中的应用。积极支持在关停矿区、垃圾填埋场及未利用地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三)积极推动农业农村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农村个人自有住宅、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鼓励整村户
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二)配套设施
光伏电站使用林地有关规定,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 (二)及时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
《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的“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但“三调”中已经没有“宜林地
的标准。例如,光伏项目建设时光伏阵列区为“未利用地”,光伏电站据此与权利人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三调”启用后光伏阵列区用地已经变为林地。对于这种冲突,是光伏电站在建设时无法预见的,属于“将来”的法律
3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列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2个月内应实现开工(办理用林用地、环保水保、接入系统
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州(市)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开发协议,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备案,投资开发协议必须明确开工时限、投产时限和回收机制;对本通知印发前已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项目,缺失上述内容的,由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