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助推能源产业发展。加快研发石油化工、清洁煤电、光伏、风电等能源领域专用测量设备和技术,健全碳计量标准装置,建设能源产业计量服务支撑体系。聚焦氢能制储运、氢燃料电池、镍钴锰酸锂和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等新兴和高技术产业,开展微观形貌、价态分析等行业关键计量技术指标的研究和应用,助推新能源产业延链补链强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能源局印发《乌海市“十四五”新能源补能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建设补能基础设施共计194座,包含11座四位一体综合站,加油加氢充电综合站8座,加油加气加氢综合站1座,充电换电综合站18座,充电换电加氢综合站2座,充电换电光伏储能综合站4座,充电光伏储能综合站6座,换电光储综合站2座,加气充电综合站3座,充电站86座,换电站52座,加氢站1座。规划范围为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能源局印发《乌海市“十四五”新能源补能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规划》,《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建设补能基础设施共计194座,包含11座四位一体综合站,加油加氢充电综合站8座,加油加气加氢综合站1座,充电换电综合站18座,充电换电加氢综合站2座,充电换电光伏储能综合站4座,充电光伏储能综合站6座,换电光储综合站2座,加气充电综合站3座,充电站86座,换电站52座,加氢站1座。规划范围为
10月11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印发《湖南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做好碳达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在资源禀赋好、建设条件优、消纳和送出条件能力强的区域建设集中式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和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项目,推进“光伏+生态治理”模式,探索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支持分布式光伏
10月12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文件指出,严禁只建设风光项目,配套储能项目不投产,35千伏以内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配置储能设施,其余新能源项目需配置15%、2小时储能设施。其中,“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10个、合计新能源427万KW,压缩空气储能、电化学储能等合计规模590MW/2760MWh。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7个、合计
10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落实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新增跨省跨区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不低于50%.光伏方面,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稳步有序开展海上光伏建设,加快推进光伏复合利用,全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到2025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
10月14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建筑提倡100%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产业园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补助。1.对
10月13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重点盘活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围绕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基础设施以及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
10月13日,北京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光伏内容摘要如下:构建绿色智慧基础设施体系,布局智能高效电网,实现新建公共建筑光伏应用全覆盖,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绿色电力替代。构建大尺度绿色空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城市副中心党工委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机关事务局、通州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