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苏州市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可开放容量的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5年第一季度,苏州地区10(20、6)千伏公用配电线路共有8682条,发生倒送的有1218条,占比14.03%。其中,最大倒送负载率小于80%的共有1216条,占比99.84%;最大倒送负载率大于等于80%的共有2条,占比0.16%。截至2025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公司10(20)千伏公用配
6月4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常州市近零碳试点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申报入选常州市近零碳园区试点计划的园区,分阶段给予建设补助和绩效奖励两类,补助或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在申报要求方面,申报园区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申报园区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规划范围,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无严重失信行为;2. 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等方面应
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月度(5月)调度视频会5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月度(5月)调度视频会。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万劲松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了2025年1~4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情况,听取了上次月度调度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全国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风电光伏产业链供需及发展情况,分析了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了下步
为加强能源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编制工作,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国家能源局修订形成了《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以下简称省级能源规划)等。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需要编制能源规划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国
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能源规划制度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修订形成了《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发布实施,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6月12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1.64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146.877万千瓦。原文如下:关于印发上海市2025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文号:沪发改能源〔2025〕11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规〔2022〕104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
6月6日,鄂伦春自治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公告,公告显示,项目申报要求:1.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兆瓦,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区域。严禁多个项目集中布设在同一片区域或以“打包分布”方式规避集中式风电项目管理要求。2.分布式光伏项目:一般工商业项目。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兆瓦;大型工商业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其中,农光互补、渔光互补以及小型地面电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
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支持绿色电力应用。助力绿电接入。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供电企业针对性制定提升措施,促进配电网与分布式新能源协调发展。促进绿电消费。供电企业建立健全宣传和推广长效服务机制,鼓励引导重点用能单位使用绿电,激发全社会绿电消费潜力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等任务要求,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广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并于6月16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据了解,该《导则》的起草,是为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中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关要求,旨在更好地推动可再生能源